为贯彻执行《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法﹝2025﹞40号)及《玉溪市民政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玉民联发﹝2025﹞10号)文件精神,经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江川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安排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35元/人·月提高到744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9元。实际发放金额实行分类补助,具体调整如下:A档从735元/月·人提高到744元/月·人,B档从612元/月·人提高到632元/月·人,C档从532元/月·人提高到552元/月·人,D档从457元/月·人提高到477元/月·人,E档从417元/月·人提高到437元/月·人,F档从377元/月·人提高到420元/月·人。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从956元/人·月提高到968元/人·月,每月实际发放金额人均增加12元。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5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如下: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995元/月·人提高到1035元/月·人,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498元/月·人提高到518元/月·人,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从299元/月·人提高到311元/月·人。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179元/月·人提高到187元/月·人,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105元/月·人提高到109元/月·人,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从60元/月·人提高到62元/月·人。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从2000元/月·人提高到2010元/月·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从1350元/人·月提高到1370元/人·月。 (四)执行时间 本次新调整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做好提高标准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提标任务。 (二)迅速行动,按期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提标情况向社会公布,最迟于6月30日以前完成最低生活保障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提标工作,并同步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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