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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6年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 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6-06-30 11:09:44 点击率: 51打印 】【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652号)及《玉溪市民政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玉民联发202619文件精神,经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江川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安排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

744/·月提高到768/·月,每人每月增加24元。实际发放金额实行分类补助,具体调整如下:A档从744/·人提高到768/·人,B档从632/·人提高到640/·人,C档从552人提高到560/·人,D档从477/·人提高到485人,E档从437/·人提高到445/·人,F档从420/·人提高到428/·人。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6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从

968/·月提高到999/·月,每月实际发放金额人均增加31元。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6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如下: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1035/·人提高到1085/·人,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518/·人提高到543/·人,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从311/·人提高到326/·人。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187/·人提高到196/·人,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109/·人提高到114/·人,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从62/·人提高到65/·人。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6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2010/·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从1370/·月提高到1400月。

(四)执行时间

本次新调整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671日起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做好提高标准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提标任务。

(二)迅速行动,按期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提标情况向社会公布,最迟于71日以前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提标工作,并同步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             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

202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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