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6〕52号)及《玉溪市民政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玉民联发〔2026〕19号文件精神,经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江川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安排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 744元/人·月提高到768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24元。实际发放金额实行分类补助,具体调整如下:A档从744元/月·人提高到768元/月·人,B档从632元/月·人提高到640元/月·人,C档从552元/·人提高到560元/月·人,D档从477元/月·人提高到485元/·人,E档从437元/月·人提高到445元/月·人,F档从420元/月·人提高到428元/月·人。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6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从 968元/人·月提高到999元/人·月,每月实际发放金额人均增加31元。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6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如下: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1035元/月·人提高到1085元/月·人,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518元/月·人提高到543元/月·人,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从311元/月·人提高到326元/月·人。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187元/月·人提高到196元/月·人,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109元/月·人提高到114元/月·人,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从62元/月·人提高到65元/月·人。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6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2010元/月·人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从1370元/人·月提高到1400元/·月。 (四)执行时间 本次新调整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做好提高标准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提标任务。 (二)迅速行动,按期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提标情况向社会公布,最迟于7月1日以前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提标工作,并同步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 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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