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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职责的通知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0-11-30 02:00:45 点击率: 1打印 】【 关闭

九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职责的通知

各村委会,中小学校,镇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科教兴镇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促进镇域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根据《中共江川县委办公室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迎接省级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江办发〔2010〕12号)和开展镇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相关单位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的职责通知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

(一)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协调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文件。协调建立健全政府及有关单位教育目标责任制。协调落实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意见、建议等。

(二)做好镇政府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

(三)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履行教育执法责任,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向有关单位通报。

二、中小学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近期计划;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办学;严格要求按照教学大纲、课程方案实施教学;不断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确保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二)加强基础教育的统筹协调,积极构建镇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教育体系。

(三)制定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计划和措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强化对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杜绝学校乱收费。

(五)抓好学校内部设施和实验的配套建设,使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加快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逐步更新教学手段。健全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社会教育网络;改善校园内外环境。

(六)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抓好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强化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抓好学生养成教育工作。

(七)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提高校长的思想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教师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八)加强师德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九)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十)按规定合理使用核拨的教育经费,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使用效益。

(十一)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教育违法现象,严肃查处教育违法案件。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接受镇党委、政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①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校区的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学科校本教研机制,定期开展教学教研活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建立与课程改革要求相适应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全面执行课程计划,落实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对教师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等教学环节作出规范性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提高办学质量。

②管理本校区师资队伍,负责建设晋职晋级、评优、培训、对口支教等具体工作。

③负责所辖学校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④负责校区教育统计,管理好教育教学及相关资料等。

⑤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抓好体、卫、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⑥按要求开展好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

三、财政所

确保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四、统计站

(一)帮助、指导中小学做好各类教育统计工作。

(二)负责向中小学等单位提供所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数据。

五、镇纪委

(一)对教育经费的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二)对教育专项经费的核拨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教育费附加是否专款专用,基建款、房屋修缮款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与监督。

六、环建中心

(一)在制定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及区域改造计划时,参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学校用地布局规划,按规定配置学校、幼儿园。

(二)认真执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中关于“学校用地必须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规定,并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及规划的技术管理要求,积极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以逐步改善教育环境。                  

(三)关心、支持、指导教育局搞好工程建设。

(四)尽力为学校、幼儿园的校(园)舍、场所的达标改造提供方便。

(五)协调中小学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

七、国土所

(一)在制定、审批镇区规划时,做好学校用地工作。对侵占学校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

(二)对学校、幼儿园建设所需土地,在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时给予优先、优惠。

八、劳动保障所

(一)加强劳动监察力度,发现有雇佣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的,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对屡教不改者或情节严重的交由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报送教育局。

(二)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杜绝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进入企业做工。在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用工制度中发挥协调和监督保证作用,把好“市场就业准入”关。严格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向企业优先推荐职业成人学校合格毕业生进入企业工作。

九、派出所

(一)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对侵犯学校和教师正当权益、扰乱正常教育秩序,危害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三)会同中小学对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进行帮助教育。

(四)加强中小学生法律宣传教育。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选派民警担任校外辅导员。

十一、司法所

(一)将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内容,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指导中小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为学校的法制课、法制教育活动提供帮助,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配合学校做好行为偏差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三)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好维护教师、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卫生院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

(二)指定有关医疗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对因健康原因申请免学、缓学儿童、少年的鉴定工作。

(三)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流行病、传染病和近视眼、龋齿及其它疾病的防治工作。

(四)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饮水、饮食卫生的监督,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和幼教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五)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有关规定对学校校舍的扩建、改建和卫生保健设施的配备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并指导学校按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要求配备桌椅和照明设备。

(六)定时做好中小学及幼儿园体格检查和有关指标的测试工作。

(七)配合中小学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

十三、社会事务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一)文化场馆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提倡和指导中小学生读好书、唱好歌、看好戏,进行健康和有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寒暑假期间要积极办好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电影、戏剧专场,提供优惠服务。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中小学生、幼儿的课余和假期生活。

(二)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会同派出所、工商等部门对电子游戏厅等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场所,非节假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电子游戏室。严禁销售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或举办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努力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十五、科协、科委

(一)积极支持、指导学校开展科技活动,及时宣传学生科技发明成果。

(二)积极组织科技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在镇开办科技讲座、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农村科技培训。

十六、民政办

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给予生活、学习上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十七、农技农机站

(一)协助有关单位,组织全镇农村劳动力参加农业技术和农村实用科技培训。

(二)充分利用正在建设中的云南农业科技园项目,为中小学提供素质教育实验基地。

十八、各村委会

(一)配合镇人民政府做好本村适龄儿童入学、入园、入托的宣传动员工作,按时向中小学提供辖区内次年适龄入学、入园、入托儿童和适龄残疾儿童名单、地址。对本村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和督促改正。

(二)关心青少年课余和假期生活,定期组织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教育活动,重视校外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的建设。同时做好本地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努力形成社会、学校、家庭教育三结合网络,提高家长素质。

(三)热情关心辖区内特殊学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

二O一O年 四月五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川县九溪镇 发布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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