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九溪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根据《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川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发〔2010〕105号)、《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川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江政办发〔2010〕108号)及《江川县水利局关于成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江水发〔2010〕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镇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工程的现行管理方式,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确,经营方式得到搞活,管护责任得到落实,安全运行得到保障,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实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力争到2010年11月底基本完成全镇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根据工程类型、特性和用途,采取相适应的改革方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原则。改革过程中要广泛征询农民意见,实行民主决策,使改革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好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和经营者积极性的关系。
――坚持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充分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引导作用,处理好政府投入和受益农民投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和改革的关系。
――坚持统筹发展、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和协调镇村水利发展和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防洪、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范围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我镇纳入本次改革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范围:
(一)已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
1、渠首设计流量在
1m
3
/s及以下的灌排渠道(含引水渠道)、小型泵站、机电井、拦河闸坝、输水管道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等工程。
2、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小型蓄水工程。小(二)型及以上水库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3、村集中供水工程、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二)新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
符合改革范围标准的新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在工程建设时就要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的工程管理体制。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本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根据工程的属性、规模、功用和建设资金来源,按以下原则明晰工程产权:
1、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水窖和小水池工程,包括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属农户所有,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
2、受益农户较多的非经营性工程,包括国家补助、村组集体投资投劳等所建成的田间灌排渠道(含引水渠道)、小坝塘、小水池、小型泵站、机电井、拦河闸坝、输水管道以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治理后小型河道等工程。其产权属受益村、组所有,由受益村、组进行资产的经营管理。
3、镇村集中供水工程,包括小集镇供水工程和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可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确定工程产权。以国家投资为主修建的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的经营管理,不纳入此次改革。以国家、集体和群众共同投资投劳为主修建的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属受益区村、组所有,由受益区村、组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的经营管理。以社会法人、自然人或股份制等形式投资为主修建的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属投资者所有,国家补助部分所形成的资产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参与经营管理。
4、经营性农村小型供水工程,指主要向镇村企业、果园、种植场、养殖场等供水的工程。以国家投资为主修建的工程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的经营管理。以国家、集体和群众共同投资为主修建的工程,产权按照投资比例划分,国有产权由县人民政府授权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以社会法人、自然人或股份制等形式投资为主修建的工程,产权属投资者所有,国家补助部分所形成的资产可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参与经营管理。
(二)完善管理机制
1、转换运行机制
在分类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或资产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实行发放产权证,采取委托管理的形式转换工程的运行管理机制。
(1)发放产权证
对农户自用的小水窖和小水池以发放产权证的方式,明确工程产权所有者,完善使用管理责、权、利。
(2)委托管理
对受益农户较多的工程,主要指田间灌排渠道(含引水渠道)、小坝塘、小水池、小型泵站、机电井、拦河闸坝、输水管道以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等工程。按照产权属地管理原则,以委托管理的方式,由镇人民政府委托给村委会、村民小组进行管理。包括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等。
2、明确管理责任
(1)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规定,服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利发展规划和防汛抗旱指挥调度要求,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严格履行改革协议合同,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2)以前已进行过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但尚未明确完善工程安全运行、维修养护等管理责任的,须按照本《方案》精神,认真整改完善,补充修订改革协议合同,严格细化责权条款,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对少数改革后运行管理问题严重、影响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的工程,在充分考虑原改革协议合同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各方关系,可参照本《方案》重新进行改革。
(3)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必须严格履行改革协议合同,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的用途和服务对象,不得进行掠夺性开发,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如因实际情况需要改变用途或对原工程进行改扩建的,需逐级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镇水管站要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服务,对不能有效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工程正常功能效益或不能严格遵守执行改革协议合同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终止或收回其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另行改革。
(4)以烟草部门投资为主建设的烟水工程的所有者,要按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烟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改变原定工程功能、基本烟田规划和减少烟叶种植面积。
(5)国家鼓励个人、集体和社会各界多方集资兴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新建工程必须符合当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须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对于不符合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并涉及防洪安全,未经审批的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对于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健全配套政策
1、保护支持改革主体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放了产权证的小水窖工程所有者,享有工程的所有权、使用管理权和收益权。以委托管理等形式使用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维护权。投资新建工程者,享有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可继承和转让。改革后,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同样享有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扶持的权利,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守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对社会团体、法人、个人投资修建工程的,可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2、严格执行水价政策
改革后的工程供水价格,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70号)及省、市水价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由供需双方在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幅度内商定,按照程序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批准后执行。供水经营者不得哄抬水价或自定水价,牟取暴利,用水户应依法遵守批准的水价方案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四、改革的方法
改革方案在工程受益区范围内公示后,在县镇有关部门监督下公正进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为确保我镇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镇改革办法,具体是:
1、农户自用的小水窖和小水池发放产权证,其它工程以委托管理的方式签订工程委托管理合同,进行资产的管理使用。
2、农户自用的小水窖和小水池,需填写产权证登记申请表、产权证、受理申请登记表、产权证发放登记表,按户发放产权证,不签订改革合同。
3、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田间灌排渠道(含引水渠道)、小坝塘、小水池、小型泵站、机电井、拦河闸坝、输水管道以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等工程,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填写合同登记管理台账。
4、委托管理合同签订。涉及面不大的独立工程,由九溪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委托管理合同。跨村、沟渠、河道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先把工程管理界线划分到各村,再由各村划分到各组,最后由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改革合同。烟水工程,若烟草部门和受益村、组原已签订过管理协议的,可在改革合同附件或双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当中补充或注明。
5、改革完成后,镇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整理收集改革成果,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作步骤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责任主体,成立由镇综合办、纪检、财政、民政、农经、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各村委会及烟草等部门组成的九溪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持指导各村委会做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村委会为具体实施改革的直接责任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做好本村、组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村委会对纳入改革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范围,进行彻底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并上报镇水管站。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村委会要及时对工程产权进行界定,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形式等内容。改革方案的制定,由镇水管站拟定改革草案,再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审核修订,并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形成改革方案,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村委会要围绕镇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行改革。
3、公开实施,签订合同。改革方案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后,在县镇有关部门监督下公正进行。通过改革确定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后,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须依法签订合同,规定工程的性质、用途、管理人员、管理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责任追究、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改革后工程的使用或经营管理期限,可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类型、转换运行机制的方式和当地情况具体确定,原则上为10年至20年,期满后必须续签委托管理合同。
4、发证建档,统计信息。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登记发放产权证、委托管理合同。产权证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统一印制,各村委会组织填写登记后上报镇水行政主管部门,镇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盖章、核发工程产权证,并及时汇总整理建档。
5、总结评估。改革完成后,各村委会要认真及时总结改革工作,准确统计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一式二份连同电子文本报镇水管站,并上报县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时间安排
2010
年9月30日
前,完成摸底调查,成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机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2010
年10月20日
前,宣传培训,镇人民政府召开大会,组织各村委会进行宣传培训,学习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加深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目标、意义的理解,掌握工作方法和步骤;各村委会相应召开会议组织村、组干部进行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深入村民小组进行业务指导。
2010
年11月1日
前,开展产权界定、明晰工程产权,对纳入改革的工程进行分类登记、张榜公示,完成证书、合同等制作。
2010
年11月10日
起,全面公开实施改革,签订合同、明晰工程产权,发放产权证书,公示改革情况,对已改革的工程建档备案等,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改革目标任务。并做好改革工作总结,迎接省、市、县检查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镇级建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综合办、纪检、民政、财政、农经、国土、农业、林业、水管、烟站等部门参加,镇水管站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精心安排实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改革实施细则,具体指导改革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镇人民政府是改革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制,排必要的改革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工程调查统计、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改革方案调研制定、改革协议合同和工程产权证、合同等印制、改革验收考核奖励、改革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开支,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指导,完善监督。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提供工程建设与管理中技术指导、信息、培训、科普宣传等服务,对农村水资源开发利用、农村水利经营管理等进行监督,防止政府补助经费、农民集资和收取的水费被截留挪用,防止无偿平调农民投工,防止垄断公共资源、侵害农民利益等违法情况发生。
(三)加强考核,严格奖惩。镇人民政府建立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制度,确保改革稳步实施。镇财政、水利等部门要向上级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改革工作较好的村委会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进行鼓励支持。对改革推进不力的村委会,要减少项目资金的安排,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部门要深入村组、深入群众,切实加大改革的培训、宣传工作力度。镇水管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改革后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对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使用或经营管理,且要实行年度检查审验制度。各部门、各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措施方案,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改革深入人心、健康发展。
(五)加强统计工作,实行统计旬报制度。各村委会要明确一名统计人员,负责收集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从2010年9月份开始,每月的6日、16日、26日将改革进展情况报镇水管站,水管站整理汇总后上报县水利局。
(六)加强协作,合力推进。镇属有关部门、各村委会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典型带动,全面、稳步、深入推进改革。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强化服务,密切配合,从资金、土地、农业、林业、税收、工商、物价、金融等方面依法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扶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九溪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流程表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九日
九溪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流程表
一 |
成立机构 |
|
镇、村两级成立改革领导机构 |
二 |
制定方案 |
|
1、摸清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状况 |
2、拟定方案 |
3、制定实施方案 |
三 |
宣传培训 |
|
1、镇、村召开动员大会 |
2、对具体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
3、工作组深入村组进行指导 |
四 |
界定产权、明晰产权 |
|
1、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登记、公示 |
2、收集登记、公示情况等相关资料 |
3、产权证、改革用表、合同等制作 |
五 |
公开实施 |
|
1、公开实施改革,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向产权所有者发放产权证书 |
2、公示改革情况 |
六 |
建档备案 |
七 |
总结评估 |
|
1、编写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报告 |
2、迎接省、市、县改革工作组进行评估验收 |
|
九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九溪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九溪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奇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 川 (人大主席)
成 员:平绍江 (综合办主任)
杨进昌 (水管站站长)
李有权 (综合办副主任、纪检专干)
靳成刚 (财政所所长)
胡从庆 (民政助理员)
石彦刚 (农经中心主任)
朱焕琼 (林业站站长)
李宝文 (国土所所长)
白坤芬 (农技农机站站长)
普春德 (矣文村委会主任)
杨云会 (喜乐庄村委主任)
夏四仙 (鸡窝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见兴 (中营村委会主任)
李金学 (大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叶云富 (大营村委会主任)
代贵生 (马家庄村委会主任)
蒋文东 (六十亩村委会主任)
者兴富 (阳山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管站,由杨进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