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溪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指导的意见》、《中共江川县委 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九溪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出发点,进一步转变镇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社会管理能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职权法定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界定镇政府职能,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理顺县镇之间的权责关系。坚持因地制宜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镇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坚持开拓创新,大胆探索,稳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机构改革范围
镇机构改革的范围为:镇党政机关和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教育、卫生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为上级机关派驻镇的行政机构,不属于调整范围;国土所为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管理体制不作调整。
(二)进一步推进镇政府职能转变
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镇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群众工作,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认真做好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三)进一步理顺责权关系
加强镇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村务公开、资产财务的指导和监管。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为派出(驻)镇的机构外,其余事业单位无论原隶属关系和编制类别如何,均实行以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
凡上级部门派出(驻)镇的机构,接受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要服从于镇工作的大局,领导干部的任免要事先征求镇的意见,党群关系实行属地管理。
(四)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调整规范镇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形成机构设置规范、职责配备科学、人员分工合理、工作运转高效的新机制。九溪镇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4个。
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计划、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扶贫、安全生产、交通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
不再保留县统计局派出机构统计站,其职能划入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
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职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群众工作站牌子)。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群众工作、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镇实际,全面建立和完善为民服务工作机制,构建服务平台,设置“为民服务中心”,采取“一站式”服务、“窗口式”办公,或相对集中办公场所、在办公区门卫或入口处设置咨询平台等形式,推行办事代理制,方便群众办事。
镇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镇不设政协机构,明确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五)规范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
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对现有事业机构进行整合,综合设置镇事业单位、集中力量、降低成本、拓宽服务面。
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农业技术农机工作站、林业工作站、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县农业局派出机构畜牧兽医站的职能进行整合,划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农业技术农机工作站、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林业工作站、县农业局派出机构畜牧兽医站。
设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机构劳动保障所、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其职能整合划入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将计划生育服务所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将环境建设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
将社会事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文化事务中心。
将县财政局派出机构财政所调整为镇管理。
保留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调整后,九溪镇设置事业单位7个。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中心下设农科农技室、林业室、水管室、畜牧兽医室。
2.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3.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承办村镇规划建设、村容镇貌、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4.文化事务中心。承办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党职校、老龄、关协、老体协、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5.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
6.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企业服务、招商引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职责。
7.财政所。主要承担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
镇事业单位综合设置后,不再保留原单位的名称和印章,不再以原单位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各中心内设组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不得对外单独行使职能。改革后,镇机构不再加挂其他名称的牌子,不再设立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六)规范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人员编制。原县派出机构财政所、劳保所、统计站、畜牧兽医站编制10名,随管理体制调整下划镇事业编制总量。综合设置的事业机构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划转人员编制。镇机关不再配备助理员,实行人员分工责任制,按职责确定岗位和人员。镇后勤服务保障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原有人员逐步消化,后勤服务保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
经改革调整,按照乡镇分类标准测算,九溪镇被确定为中乡镇,核定行政编制28名。其中,党政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经济发展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
核定镇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9名,其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9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3名,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4名,文化事务中心6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名,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8名,财政所4名。
2.领导职数。核定领导职数9名,包括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镇长、武装部长。明确1名镇领导分管综治维稳工作。
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职务按有关规定配备。不设镇长助理。
(七)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镇机构设置数额不突破省确定的限额,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不突破核定下达数。镇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严把入口关,坚持凡进必考。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采取定编定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的方法进行管理。同时,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镇工作,优化人员结构,切实解决人员老化的问题。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新机制,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的增长,切实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量。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九溪镇机构改革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站在巩固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机构改革摆在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涉及单位和个人要服从配合好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工作安排,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肃纪律,确保有序推进。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严肃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人员不散、工作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人员妥善安排,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积极稳妥,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改革发展两不误,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机构改革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保证镇的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九溪镇机构改革工作于2011年11月底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