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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农业局服务承诺事项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09-18 03:39:09 点击率: 104打印 】【 关闭

 

江川县农业局服务承诺事项

序号

服务承诺事项

所需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责任人

联系电话

1 信访事项   受理事项后,现场能够解答的现场解答,现场不能解答的,经研究后,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给予答复。 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局办公室  金永康 8011139
2 政策和法律咨询的事项   受理事项后,现场能够解答的现场解答,现场不能解答的,经研究后,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给予答复。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局办公室  金永康 8011139
3 领导和上级机关批办、交办应由农业局受理的事项   受理事项后,尽快解决、落实。 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延期的,延长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局办公室 金永康 8011139
4 政务公开   按规定公开部门职能、办事机构、工作岗位和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处理结果等主要政务信息。 材料齐全,符合公开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局办公室 金永康 8011139
5 行政复议事项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具体行政行为生效之日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公民、法人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限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②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是否受理;③自收到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江川县农业局 杨杰    8011139 
6 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初审 《玉溪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申报书》,企业经营资格证,银行信用等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企业自愿向向县农业局产业办申报,初审后正式行文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推荐,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符合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报市级审批。 生产股 廖阳宝 8013404
7 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初审 《玉溪市农业产业化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财务报表 企业向向县农业局产业办提交基础材料,初审后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报市政府批准,媒体公示确定。 符合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市级审批 生产股 廖阳宝 8013404
8 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推荐 《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企业资信情况、财务情况、税收情况、带动能力证明及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企业自愿向县农业局产业办申报,初审后由县农业局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手续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生产股 廖阳宝 8013404
9 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初审 《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运行监测表》,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情况报告,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银行出具资信证明,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县以上农经部门出具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证明,企业获得的有关证书复印件 企业向向县农业局产业办提交基础材料,初审后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手续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生产股 廖阳宝 8013404
10 省级财政生物资源开发创新项目申报初审 《云南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项目申报书》,《项目企业情况表》,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企业自愿向向县农业局产业办申报,初审后由县正式行文上报市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经评审,正式向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推荐。 手续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生产股 廖阳宝 8013404
11 云南省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初审 《按云南省农业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填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及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银行的贷款证明、企业获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和专利技术的证明等材料 企业自愿向向县农业局产业办申报,初审后由县区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手续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财务股 廖阳宝 8015265
12 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 1.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材料: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转基因产品商品化生产许可的批准文件;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生产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地审查书面审核报告。 2. 经营许可证需提供材料: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种子经营场所照片;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地审查书面审核报告。 1.生产许可证:申请者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2. 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自受理之日起,审核30 县种子站 周永宝 8011444
13 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农业)   ①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报验并如实填写植物检疫报验单;②现场检验或室内检验,按国家标准GB15569  1996执行;③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按的关规定处理;④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及发现植物检疫对象后经消毒处理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具有产地检疫证书的,通过 “①”后可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县植保站 普华明 8011406
14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初审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协会证明等)。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4、主要种植(养殖)品种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5、原料购销协议或土地权证、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6、基地位置图。7、申请品种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1、申请人向农业局承办单位(县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2、县绿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上报市农业局承办单位(市绿办);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 自受理之日起10天 县能源站 侯正能 8011238
15 绿色食品用标企业年检初检 1、年度检审表。2、由通过计量认证检测单位出具的当年度产品检验报告。3、生产加工过程投入品使用记录及投入品的购销凭证。4、产品或产品原料购销记录。5、用标产品证书复印件。6、用标产品包装材料当年度检验报告。7、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1、用标企业于证书年度届满前40天,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申请,并提交年检材料。2、县绿办核查年检材料后,材料齐全的,上报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材料不齐全的,书面通知企业补充。 自受理之日起5天内办结。 能源站 侯正能 8011238
16 无公害农产品用标企业年检 1、年度检审表。2、由通过计量认证检测单位出具的当年度产品检验报告。3、生产加工过程投入品使用记录及投入品的购销凭证。4、产品或产品原料购销记录。5、用标产品证书复印件。 1、用标企业于证书年度届满前40天,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申请年检,并提交年检材料。2、县绿办核查年检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委派检查员到用标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同时按年初计划抽检产品,现场封样后,由企业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材料不齐全的,书面通知企业补充。3、实地检查及产品抽检合格的,出具检查报告,上报市绿办审核后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理年检手续;实地检查不合格的,由检查员出具《整改通知》,限期30日内整改,整改完毕重新进行检查;未按规定整改并达标或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上报取消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权。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能源站 侯正能 8011239
17 种畜禽引种检疫 申请表、审批表、引种申请、种畜禽输出地非疫区证明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个人或组织申请经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批,符合规定的,同意引进;到达输入地后,引种者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手续齐全且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县畜牧局 刘伟 8011594
18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初审 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②申请报告;③品种来源证明(引种审批备案复印件);④种畜禽场平面图;⑤种畜禽场技术人员一览表及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或学历证明复印件;⑥种畜禽场生产设备一览表;⑦动物防疫合格证;⑧种畜禽场环保认证材料;⑨本场种畜禽系谱表(详细系谱复印件2-3份);⑩种畜禽场技术操作规程(从员工职责、管理制度、饲养管理、生产情况、兽医卫生防疫制度、病死猪的处理、各环节的消毒制度等方面进行编写)。  种畜禽场提出办理申请(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县畜牧局初审,初审后,材料不齐全的由负责办理的相关人员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材料齐全的,上报市畜牧局按程序办理。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县畜牧局 刘伟 8011594
19 种畜禽引种审批 引种单位申请书,引种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供种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的复印件,供种方提供的《种畜禽调运检疫申请表》及供种地畜牧兽医部门提供的非疫区证明,动物防疫合格证。 引种单位提出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材料,依据审批权限(市内引种--县级审批,省内引种--市级审批,省外引种--省级审批)由相应的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引种。 材料齐全的,由兽医主管部门审批后,当日作出审批。 县畜牧局 刘伟 8011594
20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个人申请、有关学历毕业证、资格证、身份证、健康证等复印件 提交申请、有关证件复印件,经县畜牧局主管科室初审,并核实是否具有与所经营兽药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库设施,符合条件者,按程序办理。 符合条件者,自收到申请之日30个工作日内办理 县畜牧局 刘伟 8011594
2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单位申请,并附具设施设备及防疫人员、制度等相关材料。 提交申请、设施设备及防疫人员、制度等相关材料。县畜牧局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符合条件者,自收到申请之日30个工作日内办理 县畜牧局 刘伟 8011594
22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申请、申请人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提交申请、有关证件复印件,经县畜牧局主管科室审核,并核实是否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兽医器械和设备。合格者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 县畜牧局 刘伟 8011594
23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核发 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号牌和行驶证;提交身份证明;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向江川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经江川县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发放《作业证》。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农机站 刘建才 8034580
24 拖拉机注册登记 1、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等拖拉机来历证明;3、拖拉机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5、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拖拉机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7、填写《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不属于国务院拖拉机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向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2、经农机管理部门审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农机站 刘建才 8034580
25 拖拉机变更登记 申请拖拉机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申请条件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拖拉机;属于前申请条件第2项、第3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申请各种情形的变更登记都需提供的材料:(1)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拖拉机登记证书;(3)拖拉机行驶证;(4)填写《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 1、向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2、经农机管理部门审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即办 农机监理业务室 刘建才 8034580
26 拖拉机转移登记 申请拖拉机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交验拖拉机,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拖拉机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拖拉机登记证书; 4、拖拉机行驶证; 5、填写《拖拉机转移登记申请表》。 1、向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2、经农机管理部门审查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农机监理业务室 刘建才 8034580
27 拖拉机抵押登记 1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由拖拉机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填写《拖拉机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凭证:(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登记证书;(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抵押合同。2、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填写《拖拉机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凭证:(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2)拖拉机登记证书。 1、为了便民、利民可向当地县级农机监理部门提出申请;2、经农机监理部门审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即办 农机监理业务室 刘建才 8034580
28 拖拉机注销登记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拖拉机,拖拉机所有人申请报废注销时,应当填写《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拖拉机号牌、拖拉机行驶证、拖拉机登记证书;2、因拖拉机灭失,拖拉机所有人向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3、拖拉机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1、向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2、经农机管理部门审查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即办 农机监理业务室 刘建才 8034580
29 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补发 1、填写《补领、换领拖拉机牌照申请表》。2、提交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1、向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2、经农机管理部门审查与拖拉机登记档案核实后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农机监理业务室 刘建才 8034580
30 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 1、拖拉机行驶证;2、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3、云南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测报告书。 1、向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2、经农机管理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即办 农机监理业务室 刘建才 8034580
31 拖拉机停驶、复驶登记 1、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申请停驶的,交回拖拉机号牌和拖拉机行驶证;3、填写《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1、向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2、经农机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拖拉机停驶、复驶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农机监理业务室 刘建才 8034580
32 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3、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1、向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2、经考试合格后,由农机监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拖拉机驾驶证;3、持有境外拖拉机驾驶证的人,经农机监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拖拉机驾驶证。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农机监理业务室 刘建才 8034580
33 增驾拖拉机驾驶证 除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3、提交所持拖拉机驾驶证;4、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1、向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2、经考试合格后,由农机监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拖拉机驾驶证。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农机监理业务室 刘建才 8034580
34 换发拖拉机驾驶证 一、对符合第1条申请换证的规定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二)拖拉机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二、对符合第2条申请换证的规定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取档案资料,转送申请换证地农机监理机构,并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提交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拖拉机驾驶证。三、对符合第3条申请换证的规定申请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拖拉机驾驶证、并提交原拖拉机驾驶证。 1、向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2、经农机监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换发拖拉机驾驶证。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农机监理业务室 刘建才 8034580
35 遗失补办拖拉机驾驶证 1、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2、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3、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1、向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2、经农机监理部门与拖拉机登记档案核实后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农机监理业务室 刘建才 8034580
36 注销拖拉机驾驶证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四)情形之一不用提交拖拉机驾驶证。有前款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应提交拖拉机驾驶证。 1、向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2、经农机监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注销拖拉机驾驶证手续。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农机监理业务室 刘建才 8034580
37 农业机械(拖拉机除外)操作证核发 1、提交身份证明;2、提出申请;3、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考试合格证。 1、向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2、 符合初次申请农业机械操作证的身体条件;3、经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合格;4、核发农业机械操作证。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农机监理业务室 刘建才 8034580
38 农业机械(拖拉机除外)准用证核发 1、农业机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农业机械来历证明;3、农业机械合格证;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农业机械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向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2、经农机监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发农业机械准用证。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农机监理业务室 刘建才 8034580
39 农业机械(拖拉机除外)准用证异动登记管理 1、农业机械准用证;2、机主身份证明。 向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经农机监理部门审查对:1、转籍:(1)农业机械转出本辖区时,须到农机监理站办理转籍手续。农机监理站收回原号牌,发给临时号牌,填写转出证明,并在准用证上签注转出事项,加盖农机监理机构印章;(2)农业机械转到其他辖区后,持转出证明向当地农机监理站办理转入手续。农机监理站审核后,收回原准用证,发给新号牌和准用证,并将回执寄给原籍农机监理站。2、过户:农业机械在本辖区内所有权改变时,凭准用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到农机监理站办理过户手续。农机监理站在准用证和检验表的异动栏内签注盖章。3、变更:农业机械所属单位名称、住址、初次检验项目有变动时,须持准用证和其他有效证明到农机监理站办理手续。农机监理站在准用证和检验表异动栏内签注变更内容并盖章。4、农业机械封存、报废,均应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手续,交回准用证和号牌。 即办 农机监理业务室 刘建才 8034580
40 农业机械(拖拉机除外)操作证异动登记管理 1.提交机主身份证明;2操作证。 1、向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2、转籍:操作手转出本辖区时,持有效证件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转籍手续。农机监理机构将操作手档案转给新籍农机监理机构,并在操作证上签注转出事项。 操作手持有效证件到新籍农机监理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农机监理机构启封档案,收回原操作证,核对无误后,发给新操作证,并及时通知原籍农机监理机构。3、变更:操作证内有关记录发生变化时,须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即办 农机监理业务室 刘建才 8034580
41 农业机械(拖拉机除外)准用证检验 农业机械准用证。 1、向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2、经农机监理部门审查对符合年检的条件给予签证。 即办 农机监理业务室 刘建才 8034580
42 农业机械(拖拉机除外)操作证审验 1、农业机械操作证;2、机主身份证明。 1、向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2、经农机监理部门审查对符合年检的条件给予签证。 即办 农机监理业务室 刘建才 8034580
出处:江川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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