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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多证合一”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0-17 10:01:54 点击率: 14打印 】【 关闭


自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江川区先后实施了注册资本认缴、“先照后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登记审批等改革措施, 为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了良好的创业环境。

一 、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统筹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1.全力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在公司登记注册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2.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在三年内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将列入“黑名单” 向社会公布, 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3.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出更大的制度红利。

 4.稳步推进“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从2015年9月29日、2016年9月29日到2017年10月1日三个时间节点内,分别进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到“多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也就是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递交“一套材料”,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完成信息采集、满足管理需要。各项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将极大简化市场准入手续,降低投资创业成本。原来企业办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需要近1个月左右时间,实施登记制度改革后,平均3个工作日就能拿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目前,登记窗口均可顺利受理并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截至10月15日,全区共发放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624户。从10月1日实施“多证合一”以来,全区共发放“多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28户,个体工商户340户。从而有效推动全区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让“一照一码”成为企业走遍天下的唯一“身份证”。

  5.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只要对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进行申报,作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凭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不再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

1.按照“能简必简,能并则并,可合即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规范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全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做到便民、利民、方便群众办事需求。

2.强化登记制度改革,缩短审批办照时限。一是取消了初审的审查环节,实行“—审一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对名称预先核准实行“当场登记”和全面推行“云南省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申报系统”,通过互联网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在窗口设置一台供企业申报名称使用的电脑,由专人负责教会企业如何申报,鼓励和引导企业网上申报企业名称,积极指导企业完成名称申报;截至2017年10月15日,全区已有395户企业通过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申报系统核准了企业名称。三是缩短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照时间,企业只要提供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做到当场核准办结或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核准发照。个体工商户只要提供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做到当场办结。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实行“先照后证”后,“事前监管”将为“事中事后监管”所取代,行政许可部门如何有效地与工市场监管部门衔接,达到及时、无缝监管,通过构建双向告知机制、数据比对机制,把握监管风险点,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措施有机贯通,支撑事中事后监管。

1.抓好“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确定了抽与查相分离、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属地抽查与异地交叉抽查相结合的抽查方式,规范了拟定计划、抽查公告、实地检查、现场处理、结果公示、健全档案等6个工作步骤,并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从而有效解决了在市场“巡查制”改为“抽查制”的新常态下基层市场管理所应当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今年共进行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一次、抽查企业58户、个体工商户24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户。

2.建立健全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机制。加快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归集,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力度,进一步强化联合惩戒。截至2017年10月15日止共协助各级法院对法院判决生效后不执行判决,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录的公司股东不予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10件。

 3.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在登记注册中,告知市场主体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应当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主动向申请人做好前端引导和服务,逐步实现与审批部门工作的有序衔接。从2016年1月到2017年10月,共向企业发放告知书和鉴定承诺书1300余份、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告知书和鉴定承诺书4500份、向相关部门推送和反馈市场主体监管数据3000多户。切实履行了“双告知”职责,为相关部门协同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作出良好开局,进一步形成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片面认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事,与己无关,参与不够主动,配合不够积极。二是部门改革推进不同步。在实施“先照后证”中,一些部门对确不具备条件不能颁发许可的,没有按规定及时反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办理行政许可不及时、不主动,存在“有照无证”的“真空”。三是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虽然明确了“谁主管、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但一些部门仍长期停留在“以发证代替监管”的传统管理模式上,没有制定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落实后续监管责任,相互推委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四是信用约束监管亟待强化。企业信息采集、共享不够,大量的行政处罚、企业资质等级、执法监管等信息没有征集到位,企业信用状况未得到全面反映。

(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存在的问题。
  一是联合惩戒缺乏顶层设计,相关机制不完备,由于监管信息互联互通程度不高,未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二是全国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刚建成,但部门信用信息归集渠道不畅通,技术水平和数据归集标准不统一,推进程度不一致,使数据共享和数据分析运用能力大打折扣。三是失信惩戒大多数停留在对主体的约束,没有真正落实到自然人。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惩戒措施,主要是限制主体禁入相关行业或有关领域以及对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对企业其他相关个人,如董事、监事、经理、高管、投资人、负责人等没有约束措施。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如果无法落实到个人,将使得对失信企业的威慑作用大打折扣。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强化商事登记改革舆论宣传
    一方面充分利用行政审批窗口这个平台发放宣传手册,特别是对认缴制、先照后证等关键政策作出正确解读,促使前来办事的群众对登记改革的相关内容有一个直观了解。另一方面继续利用多种媒介,向广大群众宣传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宽进”利好政策,讲明、讲透放宽市场准入后企业承担的更多法律责任、更大的经营风险,形成社会认知度,引导群众在办理执照时能理性的判断自身情况、据实办照、依法经营。
    (二)加快部门协同联动,凝聚推进改革的合力
    针对各个部门改革认识不到位、推进不统一、工作不协调的现状,建议在政府层面成立改革推进领导小组,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订落实改革的配套方案,明确各个部门的改革推进任务,协调各个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从而形成改革合力,使改革切实取得实效。
 
(三)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打造强有效市场监管格局
    加快转变监管方式。坚持专业化监管与参与式监督相结合,有效借助其他行政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形成有效统筹,形成联动式监管模式。 建立权责一致、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后续监管机制。形成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审批许可、谁监管”的原则,明晰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无论是否需要许可,无论是否领取营业执照,都必须按行业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管,并承担因监管不到位而引致的相关后果,确保市场主体“进得来,管得住,管得好”。
   (四)做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反馈、完善等后续工作
    因商事制度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应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回访,并及时总结和上报,形成有效的上传下达机制。另外通过召开研讨会议的方式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市场主体,引导其办理相关业务,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让改革红利得以彻底释放,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创业热情得以进一步激发,让社会市场经济得以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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