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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出台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奖励上限可达30万元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5-09 09:47:20 点击率: 9打印 】【 关闭

     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日前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江川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江政办发[2018]24号)(以下简称《办法》), 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支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办法》共六章24条,分别对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方式、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还明确了不予奖励的举报类别,限制“职业打假人”借此牟利,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以保障其安全。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通过信件举报、电话举报、邮件举报、上门举报等方式进行。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认定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6%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给予奖励。属于四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给予奖励。以上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奖励500元。被举报人最终被生效法律文书判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举报奖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原则上每起案件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人,除按规定予以奖励外,可视情形再给予2000至10000元的奖励。对举报人提供的违法事实、线索经查证属实却无法对违法主体实施行政处罚、货值金额认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举报人,可视情形给予500至2000元奖励。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江川区在不断强化公众监督、努力构建共治格局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有力地促进该区“双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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