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改革开放后的江川食品卫生监管内容逐步丰富,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但是,单一部门的整体食品卫生监管形态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1984年6月,江川县药品检验管理所成立,有职工1人。1985年,增至3名。1989年6月,所址搬至县防疫站旧址,有实验室3间,办公室1间。1990年5月称“江川县药品检验所”,有职工5名。2002年1月,撤销原机构,成立玉溪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江川分局,属玉溪市药监局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8名。2005年5月,“玉溪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江川分局”更名为“江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属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行政编制12名,实有职工11名。2014年1月1日,根据《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设置县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从县工商局划转11人和县质监局划转2人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核定13名编制。至2014年年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正式职工25人,其中公务员19人,事业人员6人。内设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股、保建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2015年7月,根据《中共江川县委、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的通知》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江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江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行政编制80人,事业编制2人,机关工勤4人,共86人,实有74人。(局机关编制32人,其中设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行政执法大队长1名,按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7个市场管理所,编制48人,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1978----1979年,食品卫生监督以县城为重点,主要对饮食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宣传教育,督促开城餐县消毒,1980- 1982 年,依照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条例》。采取“业前验收,定期送检,不定期抽检”的办法,对从事食品加工和销售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经营饮食业者,经县卫生防疫站对其设施、设备、环境、原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合格,方可营业。经营中,县防疫站进行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抽查,在对食品进行细菌学监测,经检验不合格者,限期改进或处于罚款。1983 年7月,开始实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黑板报、广播、会议、电影院幻灯、挂图、大字报等形式对该法进行了广泛宣传。1992----1995年,创建食品卫生示范县,监督从业户10310户次,罚款261户,合计罚款金额22840元。1995 年5 月,江川县获“全国食品卫生示范县”称号。1996-2005年,监督食品经营户24819 户次,监督率达216.10%,罚款158 户,合计罚款金额67280元。2003-2005 年,由县卫生监督所实行专业化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共监督食品经营户7216户次,监督率为155.72%,罚款180户,罚款金额20270元。1978-2005年,共计抽检食品8170件。检测合格7092件, 合格率86.81%; 抽检餐具10139件,检测合格6623作,合格率65 32%。 至2017年底,江川区有食品生产单位22户,食品加工小作坊257户,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1216户,餐饮服务单位456户(其中:单位食堂6户,学校食堂92户)。 2017年,江川区坚持从生产源头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围绕引导企业强化自律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坚持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相结合,集中开展突出共性问题专项整治以及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和持续符合许可条件两项专项检查;继续深化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突出坚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完成国省市抽任务128批次(其中国抽任务45批次,省抽任务74批次,市抽任务37批次,3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7.66%,不合格率2.34%);完成食用农产品240个批次监督抽检,已经检测的100个批次全部合格,合格率100%,140个批次正在检测中。完成119个批次高风险产品的风险监测。开展以米线、卷粉为重点的鲜粮制品专项抽检23批次,14批次不合格,合格率39.13%,不合格率60.87%。开展粮食重金属污染情况风险监测,抽取大米、玉米等粮食66个批次送检,其中61批次为我区61个村委会(社区)自产的粮食,5个批次为市场销售的外地粮食,经检验均合格。开展小作坊等投诉举报抽样9个批次,其中白酒6批次(6个批次均不合格,不合格率100%),食用植物油3批次(均合格)。 开展全区小作坊生产的散装白酒及流通环节散装白酒抽检,抽取样品83个批次,55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66.3%,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总酸总酯,未涉及安全性指标. 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成本。截至目前,已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5件,结案25件,案值47.2万元,罚款9.34万元。已立案28件,正在查处中。 依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督促企业认真学习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完善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落实食品召回制度。 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我局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完善宣传手段,构筑立体宣传网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2017年,江川区有医疗机构164户,药品生产企业3户,药品零售经营户115户,医疗器械经营户45户,保健食品经营户110户,化妆品经营户40户。 2017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63 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6辆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 429 户次。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案件8件,结案8件,罚没款14.9万元。 (1)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工作。 ——认真开展节假日专项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中秋”期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认真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针对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及监管薄弱环节开展检查,严厉打击了非法销售行为,确保了节日期间全区人民用药用械安全。 ——根据国家、省局《关于核查60批次不合格祛斑类化妆品的通知》要求,对26户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核查中未发现通告中要求查处的60批次不合格祛斑类化妆品及简研美白防晒霜。 ——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活动的监管,检查清理涉药单位44家,其中检查中药饮片经营企业15家,医疗机构5家;集贸市场7家,农村自发小市场8处,经检查目前没有发现有草乌等毒性中药材(饮片)在销售。 ——开展打击假冒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骨肽注射液工作。要求辖区内140家医疗机构、3家批发企业自检自查;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3批发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江川辖区内未发现标示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骨肽注射液。 ——认真开展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眼镜经营、使用单位10家,没有发现经营、使用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 ——认真开展药品流通领域包括疫苗、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等12项专项整治。 ——认真开展旅游地区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及美容机构化妆品专项整治。 (2)规范高效做好行政许可及GSP认证工作。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3家,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4家,对20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 (3)完成46批次药品抽检任务,不合格5批次,已经立案处理3批次,罚没款1900元。完成3批次医疗器械、2批次保健食品、2批次化妆品抽检任务。 (4)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上报药品不良反应 140例,医疗不良事件43例,化妆品不良反应6例。 (5)积极开展药械保化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宣传,接待群众咨询98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200余份,进一步提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的药品安全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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