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为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防范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区市场监管局聚焦事前报备、事中管控、事后追溯全链条,强化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监管,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严格执行备案制度 结合农村自办宴席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完善的备案机制。若规模达 5 桌及以上宴席举办者需提前 10 日向所在行政村(社区)的食品安全联络员提交备案申请,说明宴席的时间、地点、规模、承办厨师等基本信息,为后续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基础。食品安全联络员对备案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将备案情况及时上报给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二)健全食品安全联络员体系 在各行政村(社区)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联络员,全方位承担农村自办宴席的日常监管重任。联络员深度嵌入宴席筹备的各个环节:在备案阶段,为举办者提供专业指引,协助其完整、准确地准备备案材料;宴席举办前,实地开展现场检查,仔细排查食品加工与就餐场所的卫生隐患;积极主动地向举办者和承办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结合实际案例,深入解读《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的核心条款,确保相关人员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以及具体操作要求。在宴席举办期间,联络员进行动态巡查,一旦发现食品加工、储存、供应等环节存在不规范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并将巡查情况第一时间反馈给上级监管部门,切实做到监管无遗漏、无盲区。 (三)规范告知书发放流程 严格按照规定向农村自办宴席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发放《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告知书详细列出了食品安全的各项要求,包括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标准、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食品原料的采购与处理、食品制作与储存的规范等内容。在发放过程中,食品安全联络员向相关人员详细讲解告知书的条款,确保他们全面理解并知晓违反规定可能带来的后果。 (四)落实承诺书签署工作 积极推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签署制度。农村自办宴席的举办者和专业加工服务者在知晓告知书内容后,需共同签署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告知书中的各项要求,对宴席的食品安全负责。承诺书的签署增强了举办者和承办者的责任意识,为保障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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