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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2-12 11:57:26 点击率: 22打印 】【 关闭

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经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在节日期间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交易。


三、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

(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维护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各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

(二)餐饮经营者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对菜品饮品,必须以清晰、规范的计价单位进行表述,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表述标识。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标明“小份菜”“半份菜”的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宾馆、酒店、客栈、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经营者要信守承诺、遵守合同约定,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后临时涨价。

(四)铜器、烟花爆竹、盐水鱼等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提高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客运服务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票价标准,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六)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醒目位置标明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服务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严格按公示标准收费。


四、强化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粮油肉蛋菜等民生商品、年夜饭预订、景区景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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