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三届区委第三巡察组于2021年8月16日至9月26日对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了全面巡察。2021年10月26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应急管理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和《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关于“党委班子领导能力不强,团结干事氛围未形成”问题的整改情况。 1、局党委统筹谋划应急工作主动作为不够。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决议、决定不够迅速,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的情况,在各级各部门安排的各项学习、工作中,有时只是简单在例会上学习,只提总体要求,没有研究具体的落实举措,特别是应急管理系统改革中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党委会议议而不决,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决议、决定,加强对工作的安排部署,并制定下发了《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工作任务分解表》,细化工作具体措施,明确责任股室、责任人、责任时间,确保工作能有序推进。二是加强应急管理系统改革中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已将项目纳入2022年财政预算编制。2021年以来,积极向上争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04万元,灾害类资金261万元,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办公地点建设应急指挥平台和训练应急救援队伍。目前争取到区医保局档案室增加为我局办公地点。 2、班子成员团结干事氛围不浓。班子成员大局意识不强,缺乏沟通交流,巡察谈话中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均有人反映班子不团结、只关注自己分管的工作,个别班子成员对协助主要领导分管的安委办工作关注、了解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主要领导坚持在团结上带好头、作表率,自觉维护班子团结、维护应急管理工作大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营造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二是班子成员深刻反思自身存在问题,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加强沟通交流,班子团结协作氛围已形成。三是各分管领导加强对不属于自己分管工作的关注和了解,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在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上统筹全局,主动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安委办各项工作。 3、安排工作跟踪落实不到位。区烟花爆竹监测站于2020年8月撤销,原局党组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将监测站会计、文书等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移交,班子成员均未跟踪督促,2021年9月巡察组关注后才安排人员协助已分流至其他单位的原监测站人员将档案资料整理封存,并移交至局机关暂时保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1年9月8日已安排原区烟花爆竹监测站相关人员将档案资料整理封存后移交至区应急管理局档案室暂时封存。二是区应急局已将档案建设管理经费纳入2022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但未得到区财政资金安排,下一步区应急局将加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协调工作经费,将原区安监局档案和原区烟花爆竹监测站清理移交至区档案馆。 (二)关于“责任意识不强,统筹协调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区安委办日常工作履行不到位,与成员单位对接协调不够。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安委办工作重视和关注不到位。2021年8月,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中一般安全隐患排查数、上报制度措施清单、城市安全风险分析等9个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市安委办通报及区领导批评。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区安委办(区应急局)2021年8月31日召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自然灾害应急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启动会议,通报1—7月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情况,围绕安全生产事故、三年行动计划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情况作表态发言,并对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区安委办(区应急局)制定了《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制度》(便签〔2021〕47号),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启动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隐患挂牌制度、分析报告制度以及工作提醒、约谈制度等督促措施。三是区安委办(区应急局)2021年8月26日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 2、机构改革后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沟通协调不到位,局股室之间配合协作意识不强。与水利、消防等部门及乡镇、内部股室相互之间沟通交流少,工作合力不够。安全生产委员会、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别由局机关相应股室承担,三个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区性、全局性的工作统筹协调不够,相互配合不到位,对于政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的全局观不足,对职能交叉的工作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区应急局统筹发挥好区安委会、应急管理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机构职能职责,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团结协作意识,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改革工作。二是区应急局已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补充工作人员编制问题,2021年12月份,区应急局下属事业单位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新调入了1名工作人员,其他争取工作人员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三是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股室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对自身“双重身份职责”的认识,加强业务学习,充分发挥3个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职能职责,积极统筹协调全区性、全局性相关工作,3个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工作有序运行。 (三)关于“责任意识不强,统筹协调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局分管领导实地参与监管检查少。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对5家石材厂、工贸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发现2021年以来局分管领导未到企业参与检查,企业方不知晓分管领导姓名。 整改落实情况:自巡察反馈意见以来,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分管领导带领股室人员,深入企业、深入执法一线,认真查找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了解基层执法存在的困难,倾听企业和基层的呼声,指导并帮助企业和基层干部切实解决查找出来的问题和困难。 2、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的行政执法力度减弱。2019年以来放松了对工贸企业和非煤矿山安全隐患的查处处罚力度,在对工贸企业和非煤矿山监管中,2018年至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急剧减少,分别为8件、1件、0件,2021年1至9月0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自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区应急局基础股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学习,加大对非煤矿山、工贸企业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年度执法计划,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现场整改责令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2021年,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6起,处罚罚款0.52万元。 3、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事故连续上升。对工贸企业、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成效不明显,2018年以来工贸企业、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上升明显,2017年至2020年分别为2起、1起、6起、6起;2018年以来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事故连续上升,2017年至2020年分别为4起、5起、6起、10起。 整改落实情况:区安委办(区应急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严防各行业事故发生,并加强全区事故指标与部分指标的分类统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021年1-12月,江川区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类别事故共发生5起,死亡6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09.4万元。事故起数与2020年同期相比减少5起,下降50%;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40%;受伤人数与2020年同期相比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与2020年同期相比减少444.3万元,下降80.24%。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分析研判不精准。2020年上半年分析研判报告中存在风险点与年底党组织书记推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问题雷同。意识形态风险点排查清单不精准,2020年分析研判排查清单雷同。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加强督导检查,不让学习流于形式、走过场,通过学习教育,增强政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2021年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二是严格对照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局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并开展1次意识形态风险点排查工作,精准查找风险点,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 2、意识形态“四种责任”落实有差距。2021年意识形态谈心谈话内容以党建党风廉政谈话代替,第一、二季度意识形态派单内容雷同。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四种责任”,并围绕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交心谈心,倾听基础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党委书记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各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认真分析研究后开展2021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派单工作,做到共性不少,个性突出。 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不够深入。领导干部存在重业务、轻学习的思想,运用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做得不够,理论与实践脱节。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1年7月22日至23日,区应急管理局举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六次集中学习和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并于2021年11月12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工作指示,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二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有效运用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应急管理工作,深化应急管理改革、强化执法检查,不断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力量,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4、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办实事”效果不明显。市委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组第二轮指导延伸,发现区应急管理局未结合单位职责职能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办实事”。 整改落实情况:区应急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着重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展森林扑火救援工作9次;争取灾害类资金261万元开展灾害救助工作;争取安全生产类专项资金104万元,开展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和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共办理行政许可123件;强化执法,为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共检查企业232户次,查出安全隐患和问题675项,已整改675项,整改率100%,行政处罚19起(含生产事故类案件2件),罚款26.13万元;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宣传工作,切实推进创文、创卫、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方面 (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警示教育成效甚微。2016年至2019年,单位党组织对干部职工长期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系统内部违规违纪案件多发。2018年,原区安监局下属单位烟花爆竹监测站相关人员长期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局党支部受到通报问责、监测站4人受到纪律处分、1人被给予批评教育;2020年,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因违反廉洁纪律,5人受到纪律处分(其中1人为处分期内再次违纪),2人被谈话函询,原班子成员1人被通报问责。 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以来,区应急管理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4次,及时对全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了《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强化任务分解,细化工作措施。党委书记和党委班子成员及时签订了《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书》4份,党委班子成员与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9份,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向4位班子成员派出派单16份,召开了1次廉洁家风座谈会,发放廉政倡议书27份,签订助廉承诺书27份,并制定廉政家访制度,及时开展廉政家访,以“清廉家庭”助推区应急管理局“清廉机关”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廉政电子档案,着力打造“清廉机关”文化,培育清正廉洁干部队伍,使崇廉向善的清廉文化深入人心。 2、“以案促改”工作滞后。2020年4月至5月,应急系统5人受到纪律处分,原班子成员1人被通报问责,区应急局6月初成立“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直到10月底才制定案件剖析“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及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建立《区应急管理局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实施办法》,使“以案促改”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二是2021年6月11日,区应急管理局召开“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推进暨警示教育工作会议,组织观看《被贪字击溃的人生》、《杞麓湖的呐喊》第六集警示教育片,利用林长煌、张文彬、靳永春的等典型案例,结合近年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被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给大家敲敲警钟、净净心灵,防微杜渐,使全体干部职工切实抓好党纪条规学习,抓好廉政宣传教育,使廉洁从政的理念入心入脑。 (二)关于“形式主义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监督检查中存在走过场情况。在2020年一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中,第三督查组对所负责的被督查单位进行督查时走过场,4家被督查单位无督查发现问题,但均出现相同的整改意见及建议。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区安委办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考核任务的梳理,进一步明确督查考核的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总体情况细化季度、年终督查考核方案,突出季度工作重点和全年安全监管工作核心。二是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考核前及时召开督查考核工作专题会议,各督查考核组统一明确考核的标准,实事求是严格考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据可查。 2、日常材料存在相互抄袭。2019年部分干部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相互抄袭,其中3个不同股室的5名干部风险点、风险描述、防控措施完全一致,同一股室负责人及2名干部风险点、风险描述、防控措施完全一致;2019年10月不同的谈话人和谈话对象3次日常提醒谈话内容、被谈话人表态回答完全一致,个别党员组织生活会查找的部分问题互相照抄等。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持续开展岗位风险点排查,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和岗位职责,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排查内部机构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二是及时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全体干部职工填写《岗位/个人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表》,报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名,对排查出的各类廉政风险,制定个人防范控制风险具体措施和办法,并严格落实。 (三)关于“公务接待制度修订不及时,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接待制度修订不及时。2017年11月至2020年6月执行的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出现“除公务接待、招商引资、入户开展相关工作等情况外,工作期间一律禁止饮酒”,直到2020年6月才修改为“工作期间一律禁止饮酒”。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的学习,提升干部职工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二是及时修订区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有效遏制公务接待中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2、陪餐人数和接待超标准。2018年12月接待澄江县安监局、2019年4月和6月接待市应急管理局等,陪餐人数均超出规定标准。2018年11月接待安宁市安监局、2018年12月接待市安监局、2019年6月接待市应急管理局等,接待中均存在超60元/人的用餐标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区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二是按照《江川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江办发〔2015】91号文件)规定执行,60元/人、餐。 3、存在无公函接待现象,尤其在2018年期间特别突出,如2018年5月、8月、12月12次报销市安监局调研检查用餐,均无公函,且无会议通知或工作方案,无接待和陪餐人员名单。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区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制度,在公务接待中严格执行无公函、会议通知、工作方案等一律不予接待。二是费用报销过程中严格审批,在填写报销费用时应当写明接待事由、人数等情况,并提供接待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就餐情况表、菜单、正式发票及公务消费刷卡小票且刷卡小票必须有刷卡人的签名(持卡人存根)等相关票据。若不能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必须就不能使用公务卡消费作出简要证明,并填制《现金支付报销审核表》。 (四)关于“厉行节约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12月13日上午,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培训会,在宏香园饭店安排桌餐8桌87人支出4100元,其中乡镇及企业用餐人员32人,其余55人为区安监局全体人员及相关区直单位人员;当日下午组织区直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交通安全视频会议,会后18人在路延羊肉馆用餐900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区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相关要求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二是加强对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坚持“同城不予接待”原则。 三、关于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一)关于“局党委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明显。2019年机构改革后,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减灾委3个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区级部门不到位,缺乏创新的勇气和魄力,缺乏直面困难和问题的新办法、新思路,导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不理想,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薄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改革政策文件学习,进一步吃透应急管理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抓紧推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各项改革工作。2021年11月21日已提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的通知》(玉江政办函〔2021〕19号),“三个指挥部”办公室已调整到区应急管理局,移交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二是发挥党领导一切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改革工作主动性,提升担当精神,切实采用新办法和新思想解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改革中发现的新问题,强化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三是坚持目标导向,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消防安全、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城区建设、工业(产业)园区、危险废物、粉尘涉爆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江川区共排查一般隐患6921项,已整改6485项,整改率93.70%,排查重大隐患4项,已整改4项,整改率100%,开展督导3570次,督导单位4223家,督导问题2336项,行政处罚61次,罚款64.105万元,约谈警示67次,责令停产5家,移送司法机关88人,联合惩戒85次。 2、工作主动性不够,监管能力和创新意识不强。机构改革后,区应急管理局对新增加的自然灾害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业务学习、研判分析、思考谋划不足,日常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存在“以干代学”、学用结合不紧密等现象,缺乏业务学习和工作开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新增加的自然灾害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业务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2021年,区应急局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自然灾害信息员、卫星电话使用为内容,开展教育培训7次。二是加强与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水利局、区林草局、区防震减灾局及各乡镇(街道)的对接协调工作,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自然灾害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思维、开拓思路。目前,区应急管理局已经派出1名工作人员到区林草局学习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二)关于“重业务轻党建,党建与行政业务工作结合思考少”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党建引领作用较弱。局党组织将党建与行政工作有机结合少,党建工作特色、亮点不明显。班子成员没有真正将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党建工作当作“软任务”,甚至当“甩手掌柜”,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足,个别党员干部工作不主动、难管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在职工群众中影响力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刻认识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党务干部的重要职责,树立“理直气壮抓党建、尽心尽职抓党建”的思想,将党建工作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克服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较软,内容较虚的问题。二是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升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坚持奖惩并举。对于综合素质高、担当意识强的干部,要给予充分肯定和奖励,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对于工作懒散、不干事的人员要及时开展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进一步督促干部加强作风建设。 2、重形式轻实效,基层党建不够牢固。工作中不能结合中心任务和发展大局开展党建工作,在带动发展和服务发展方面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缺乏自身特点,部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意识淡化,解决实际问题、谋划长远发展和为民办实事较少,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继续推进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扎实推进支部建设标准化,按要求设立支部,配备班子,发展党员,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需要。扎实推进组织生活正常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召开好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管理服务精细化,抓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管理,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打造党建品牌特色。扎实推进工作制度体系化,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和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扎实推进阵地建设规范化,抓好基本设施、统一标识、党务公开栏等建设。2021年召开支委会12次,党员大会5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1人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二是区应急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重点围绕森林扑火救援、灾害救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并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据统计,5月12日防灾减灾日宣传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600余份、应急包200个、购物手提袋500个;6月18日安全生产咨询日共摆放宣传展板30余块,派发宣传单(手册)、手提袋、扇子等各类宣传资料24000余份。 (三)关于“班子模范表率作用发挥不充分,干部职工纪律要求‘宽松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1、班子成员纪律作风松散,存在上班迟到、早退情况,负面带头作用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区应急局及时制定《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上班管理制度》,领导班子发挥领导模范带头作用,带头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并实行班子成员督查纪律作风带班制,每周对上下班纪律作风抽查1次,并实行每月定期通报。 2、部分干部职工长期存在上班迟到、早退情况,经常以“等电梯”“接小孩”“在吸烟区吸烟”“开会或汇报工作”为借口,经常迟到、早退。2021年8月26日下午,巡察组对机关干部上班情况进行抽查,在岗24名干部职工中迟到11人(其中班子成员1人),迟到人数占在岗人数的近一半。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新建立的上下班纪律制度,加强干部纪律作风建设,从思想上树牢按时上下班观念。二是2021年11月29日,区应急局召开干部职工工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大会,会上对2021年8月26日下午巡察组抽查上班纪律迟到的11人进行集中提醒谈话,并对其他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 (四)关于“应急管理队伍建设谋划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应急管理人才缺乏。现应急管理局主要构成人员多为原安监系统人员,在现今职能增加明显的形势下,无法应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不仅不适应新部门、新职能、新要求,而且削弱了原本不足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在对玉溪凯迪龙气体产品公司等专业性较强的危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不具备发现潜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能力,监管短板突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教育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防范和减少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二是积极向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争取编制和人员,通过增加编制、招录专业人才等手段,切实解决监管和救援力量不足、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2021年12月底,区应急局下属事业单位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新调入了1名工作人员,其他争取工作人员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 2、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严重滞后。政府专职消防队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原计划招聘23人,一直未全员招满,目前仅有13人,队伍力量、战斗力难以应对森林火灾灭火的基本职能要求和多灾种综合救援工作,同时存在与乡镇、林草部门衔接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与区消防救援大队沟通交流,严格按照原计划招聘23人的要求,招满人员,进一步充实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二是加强对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了解掌握队伍人员的基本情况,有效解决队员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队伍人员稳定。三是2021年11月21日已提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的通知》(玉江政办函〔2021〕19号),“三个指挥部”办公室已经移交区应急管理局,移交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与区水利局、区林草局、区防震减灾局的沟通交流会商,逐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五)关于“对干部职工关心关注的问题不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9年5月局属事业单位停发安监岗位津贴后,局党组(党委)未弄清停发依据,未与区人社局主动对接,对停发依据政策不掌握,未能与干部职工作政策解释,致使职工意见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对政策、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吃透文件精神,弄清安监岗位津贴停放原因,做好对干部职工政策解释,消除职工工作中的负面情绪。二是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工作对接后,已经将所属事业单位安监岗位津贴协调落实到位。 四、关于“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方面 关于“抓班子、带队伍方式方法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担当精神不足,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管理要求不严,履职要求不高,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工作纪律松散、推诿扯皮的不正之风严肃批评力度不够,批评后未认真督促改正,惩处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区应急局党委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做到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二是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发挥领导干部以上率下示范带头作用,克服“老好人”思想,2021年11月29日,局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干部职工工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大会,对工作纪律松散、推诿扯皮的不正之风严肃批评教育,严格执行惩处制度,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2、工作安排原则性不强。过于迁就个别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推诿和“软抵抗”,对“慵懒”的干部职工放任自由,形成了干部职工谋事创业“精气神”不足的局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方面对同志们多关心、多理解,加强沟通谈心,凝聚工作合力。另一方面,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存在问题的干部职工多教育、多提醒、早纠正。“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在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讲真理,不讲面子;在一些非原则问题上讲风格,求同存异,互尊互敬,营造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3、评优评先导向不正确,优秀党员表彰不严肃。在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优秀党员推荐表彰工作中,党支部将推荐票数较少、职工反映不良、意见较大的个别党员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员荣誉失彩,精神示范作用弱化,一定程度带偏了对优秀的认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树牢正确的评先评优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把公道正派、想干事、能干事、愿干事、能干成事作为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对于综合素质高、担当意识强的干部要优先考虑评先评优。二是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及时制定《玉溪江川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对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2021年度公务员考核和事业单位考核均上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6245116;电子邮箱:yxjcyjjbgs@163.com。 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