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细化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在具体计算时要划分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五个细行业分别计算,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用“生产法”核算;由于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和中间消耗资料难以取得,目前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主要采取分配法或增加值率的方法进行计算。 ①农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出-农业中间消耗 ②林业增加值=林业总产出-林业中间消耗 ③牧业增加值=牧业总产出-牧业中间消耗 ④渔业增加值=渔业总产出-渔业中间消耗 ⑤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普查年份直接来源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即: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营业收入)×增加值率,增加值率根据投入产出调查或第三产业普查资料确定; 非普查年份依据劳动工资、工商部门的资料及投入产出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分配法(收入法)进行推算。具体说明如下: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劳动者报酬=工资、福利收入+实物性收入+其他收入+农民兼营收入 工资、福利收入=农林牧渔服务业工资总额×(1+14%) 实物性收入=该行业年平均人数×月平均实物性收入×12, 其他收入=农林牧渔服务业工资总额×其他收入占工资总额的比例 工资及从业人数取自《劳动统计年报》,其他收入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取自投入产出调查资料。 农民兼营收入=劳动者报酬(不含兼营收入)×上年农民兼营收入占劳动者报酬(不含兼营收入)的比重 生产税净额=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税净额×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税净额与农林牧渔生产税净额的比例。 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税净额与农林牧渔生产税净额的比例根据投入产出调查资料推算。 固定资产折旧=上年折旧+本年新增折旧 本年新增折旧=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率(4%) 本年新增折旧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推算。 营业盈余=农林牧渔业的营业盈余×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盈余与农林牧渔业营业盈余的比例 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盈余与农林牧渔业营业盈余的比例根据投入产出资料推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棉花主产区,如果轧花厂等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仍注册为工业企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劳动工资年报中又不包含其劳动报酬,这部分产值增加值按产品法计算后,补充到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或增加值中。 非普查年份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考其他办法进行推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