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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15 11:30:26 点击率: 11打印 】【 关闭


应付职工薪酬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应交增值税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不含期初未抵扣税额。根据会计相关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按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期末用工人数(人)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企业实际拥有的、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数,无论是否从本企业领取劳动报酬均视为用工人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不再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包括企业的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临时人员。具体包括直接参与加工、组装、维修、保养等本企业生产活动的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对外安装本企业产品、保管、清洁、销售等与生产行为直接相关活动的人员;对于未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但主要为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人员,也视为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如利用本单位的车辆、仓储等设施进行运输、仓储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在本企业领取工资、股息、红利但未参加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医疗、教育等部门的人员;不包括参加本企业建筑施工但所从事的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人员,如参与企业厂房建筑施工的人员。

平均用工人数(人)  指报告期企业平均实际拥有的、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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