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碱 单位纯碱生产综合能耗 计算公式:单位纯碱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纯碱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纯碱(碳酸钠)产量(吨) 分子项:纯碱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指在报告期内,从能源投入开始,至成品入库为止的生产全过程以及中、小修,事故处理所耗用的能源。其中应扣除系统向外输出的物料及能源量。纯碱综合能源消耗分为氨碱法用能和联碱法用能两种。 氨碱法用能:包括化盐及盐水精制、氨盐水制、碳化和重碱过滤、重碱煅烧、氨回收、石灰石煅烧等生产系统工序用能和辅助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锅炉耗能。 联碱法用能:包括洗盐、氨母液制备、碳化和重碱过滤、重碱煅烧、氯化铵结晶等生产系统工序用能和辅助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合成氨耗能。 仅生产单一纯碱产品的企业,产品能源消耗量就是企业的能源消耗总量。 生产多个产品,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要按照产品的能耗比例合理分摊到各个产品中,通过计量表送入生产系统的以计量表计量的数量计算。现场检修、自备运输工具、附属生产系统用能的分摊,需要企业制定合理的分摊系数,一般根据产品能耗的大小、产量的多少、产品生产车间人员的多少,综合考虑确定分摊系数。 分母项:纯碱(碳酸钠)产量。指氨碱法和联碱法生产的无水碳酸钠,及以天然碱为原料加工的精制碱。纯碱均按国家标准(GB210-92)检验,合格者统计产量。未经煅烧的重碱和清扫设备、场地收集的不合格纯碱,均不统计纯碱产量。纯碱产量按合格品的实物量计算。 纯碱生产能耗计算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1)企业自用碱计入碱产量; (2)自备电站能耗不计入纯碱能耗统计范围; (3)分别计算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的能耗。重质纯碱的能耗应包括轻质纯碱的能耗和由轻质纯碱生产重质纯碱增加的能耗; (4)计算联碱双吨能耗时,要注明氯化铵是干铵还是湿铵。既生产干铵又生产湿铵的联碱企业,要分别计算生产干铵的双吨能耗和生产湿铵的双吨能耗。生产干铵的双吨能耗,应包括生产湿铵的能耗和由湿铵生产干铵增加的能耗; (5)纯碱系统没有单独设立取水系统和循环水系统的企业,纯碱与其他产品按实际用水量合理分摊用水能耗; (6)采用浓气制碱的联碱企业,合成氨脱碳工序的能耗计入合成氨的能耗,不计入联碱能耗。往联碱输送二氧化碳的低压机的能耗计入联碱能耗; (7)采用变换气制碱的联碱企业,压缩机的能耗计入合成氨的能耗,不计入联碱能耗。设在联碱碳化塔前或塔后的升压机的能耗计入联碱能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