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玉溪市江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政执法区域:玉溪市江川区 行政执法领域:民族宗教 监督举报地址:玉溪市江川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组 江川区大街街道宝凤路19号 邮政编码:652600; 举报投诉电话:电话号码0877-6246619 二、行政执法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修订) 三、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对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调查研究。 2.依法保护本区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3.调查本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区域补助专款和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扶贫工作。 4.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5.依法对本区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打击各类邪教活动。 6.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7.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权责清单 1.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2.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3.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4.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5.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 6. 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 7. 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建设审批; 8.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建设审批 9. 寺观教堂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建设审批 10.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11. 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 12. 宗教活动场所注销登记; 13.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扩建审批; 14. 寺观教堂设立审批; 15. 寺观教堂扩建审批; 16. 寺观教堂异地重建审批; 17.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异地重建审批; 18.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设立审批; 19.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处罚; 20.对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的处罚; 21.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在于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22.对大型宗教活动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在于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 23.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24.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 25.对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26.对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处罚; 27.对宗教活动场所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28.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 29.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30.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 31.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处罚; 32.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 33.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34.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处罚; 35.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36.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37.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38.对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39.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处罚; 40.对宗教教职人员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 41.对宗教教职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42.对宗教教职人员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43.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诈骗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44.对违反《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定,未经审定使用或者不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45.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检查; 46.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审定; 47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备案; 五、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执法证编码 | 执法证有效期 | 备注 | 1 | 谢吉祥 | 男 | YYX17446 | 2026年8月 |
| 2 | 杨存兴 | 男 | YYX17445 | 2026年8月 |
| 3 | 矣树芬 | 女 | YYX17447 | 2026年8月 |
| 4 | 李忠良 | 男 | YYX08757 | 2021年8月 |
| 5 | 刘开华 | 男 | YYX08849 | 2021年8月 |
| 6 | 邓树芬 | 女 | YYX19827 | 2026年11月 |
| 7 | 吴冬丽 | 女 | YYX19828 | 202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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