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环保局强措施抓落实 稳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 创建环境保护达标工作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玉溪市江川区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江发﹝2016﹞24号)文件精神及《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整改任务,目前各项工作均稳步推进。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根据区创卫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了创卫领导小组,制定了《玉溪市江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境保护达标组工作方案》、《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项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目标。我局召开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动员会,传达学习区委、区政府关于“双创”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动员全局上下进一步坚定信心、明确目标,切实增强“双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好涉及的各项指标。 二是强化氛围营造。悬挂“双创”横幅,制作宣传栏4块,在单位电梯、楼道、草坪上放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玉溪精神、廉政文化为主题的宣传展板,加强单位氛围营造。 (三)强化健康教育和道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生活风尚 一是制订并落实工间操制度,坚持每天上午10点做工间操,提高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 二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七彩云南全民健身运动会,鼓励干部职工加强体育锻炼。 三是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体检。今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健康体检,进一步提高职工的防病意识。 四是学习健康知识及创卫知识。利用周一政治学习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你的第一责任是使自己健康——原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院士的演讲》等健康知识,教育干部职工转变观念,改变不健康行为,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健康教育知识。 五是开展无烟单位申报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在单位主要出入口设置控烟提示牌,室内公共区域粘贴禁烟标识。今年9月,我局经玉江爱卫办发〔2017〕12号文件命名为“无烟单位”。 (四)开展“清洁家园”行动,落实网格化实施方案 召集我局责任片区内龙井小区16户住户召开动员会,对我区“双创”工作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在小区门口悬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展板,督促龙井小区成立了自管会,主动清理杂草以及周边杂物,搞好小区环境卫生。向东亚空心砖厂内个体户发放宣传资料200余册,讲解我区“双创”工作推进情况,呼吁商户增强责任感,认真清理厂区内垃圾,并维持厂区环境卫生。按照月评工作等要求,深入到所属24网格第二管理片区开展“清洁家园”、宣传教育引导等活动,撕除小广告,清理路面、绿化带内垃圾,引导小区、商户自行进行清扫和整改,进一步改善责任片区环境卫生。 (五)多措并举,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指标达标情况:截至2017年12月10日,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级201天,二级135天,超标1天(为设备故障),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为336天。 一是区城管局加大“泼、撒、滴、漏”整治力度,在景新路东段、宁海路南段等路段定时不定时设点堵卡,并严格按照《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的要求,对运输渣土车辆严格监管,对在运输过程中带泥上路和未密闭运输的车辆进行查处,督促其采取密闭运输措施。截至目前,共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漂洒滴漏行为417起,其中立案查处79起(一般程序13起,简易程序66起),批评教育338起。 二是加强城区餐饮单位油烟污染管理。区市场监管局与中心城区内40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户签订责任书、承诺书,督促餐饮单位加强油烟污染治理,今年以来,督促205家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隔油处理设施。 三是加强城区内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督促加大治理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加大城市建成区内洒水等抑尘作业力度,由专业洒水车不定时的对城区主要街道进行洒水,降低道路扬尘,督促建筑工地的责任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规范作业,降低扬尘污染,对建筑工地的责任单位、商铺及住户装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的批评教育了23起次,处罚2次;要求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要规范作业,完善工地围挡、出入口道路硬化、设车辆冲洗池等设施。截至目前,区城管局共计对未按要求硬化出入口及未建清洗池的单位下发了7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四是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前《玉溪市江川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实施方案》初稿已完成。设立0877-8011139为举报电话,构建联动监管平台。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的作物有小春作物(小麦、薯类、豆类、油菜等),秸秆还田面积5.56万亩,秸秆资源量1.38万吨;其中:燃料化1.11万吨、饲料化0.12万吨、肥料化0.15万吨;大春作物(水稻、玉米、烤烟等)还田面积12.48万亩。 (六)严格管理,加强整治,确保水环境质量达到创卫标准 指标达标情况:根据2017年上半年、8月、9月、10月、11月对大龙潭、廖家营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显示,达标率100%。 一是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示,其中,小龙潭水源地车辆警示牌2块、水源地保护牌2块;白衣寨水源地车辆警示牌2块、水源地保护牌5块,编制了《江川区供排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厂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2016年版)》并于2017年1月19日备案,今年1月耗资29940.90元购买更新应急物资。供排水公司已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库,固定资金为5万元。 二是针对朱家庄社区白衣寨水源点旁存在养殖场的问题,大街街道、环保局、水利、农业等部门多次召开搬迁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大街街道多次入户调查了解,与养殖户沟通协商,争取养殖户积极配合。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清产核资,目前评估工作已结束。 三是对饮用水源点周边环境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村(社区)、小组加强各水源点保护区内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水源点不受垃圾、污水污染。 四是加强对星云湖南岸环湖截污沟渠、大街河湿地公园管理。针对保洁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无堆放点的问题,经区政府研究,已移交星管局进行网格化管理。 五是加强对大街河、大庄河的整治。大街河已完成初步设计、可研,并正式开工。大庄河完成可研批复。每月对河道开展水质分段取样监测,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提供监测报告。 (七)强化监管,抓好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工作 指标达标情况:《玉溪市江川区建成区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布点方案》已经市环保局审查同意,我区今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工作已按照监测点位监测完成,全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昼间为50dB(A),夜间为41.5dB(A)。 一是区城管局采取“一劝导二暂扣”的管理办法加强噪音扰民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噪音扰民案件,截至目前,查处噪音扰民案件30起,证据先行保管登记4起,责令整改26起。二是加强娱乐场所噪声管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是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无特殊情况严禁夜间施工。四是督促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设备噪声防控工作。五是加强交通干线噪声监管,围绕幼儿园、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采取禁鸣管理,共设置禁鸣交通标志牌104块。 (八)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指标达标情况:《江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三个应急预案的通知》(玉江政办发〔2017〕71号)文件印发。2016年至今,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大违反环保法律的案件。 一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开展了双随机方案制定,明确了重点监管企业、特殊监管企业、一般监管企业名单。加强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2016年至今,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大违反环保法律的案件。 (九)加强医疗废弃物和医源性污水处置监管,确保医疗废弃物安全规范处置 指标达标情况:我区共有医疗机构175家,其中区级医院3家,区妇幼保健院1家,其他医院1家,私立医院1家,乡镇卫生院7家,村卫生室71家,诊所83家,医务室3家,其他医疗机构2家(前卫中心卫生院大街门诊、玉溪市江川区人民医院看守所卫生所),门诊部3家。除中医诊所、只发药的医疗机构外,均签订医疗废弃物处置合同,并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交由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置共有136家(包括村卫生室)、交由玉溪兴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共有14家。截至2017年上半年,交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医疗废物产生总量51276.66千克,交玉溪兴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产生总量1460.35千克。 目前,区医院、弘益医院安装了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大街卫生院正在准备招投标。 (十)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根据《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修订)的通知》及创卫办要求,做好基础档案、重点专业单位档案和环境保护达标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并按时上报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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