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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之 “半张脸”背后的真相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时间:2022-12-06 11:42:13 点击率: 708打印 】【 关闭

 

案例名称:李某某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制度案

污染类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

处罚、处理情况: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一、案例基本情况

(一)案情介绍:一段时期,江川区频繁发生违法倾倒废弃菜叶的环境违法案件。此类案件多发生在深夜,案件发生地点偏僻,作案车辆“倒完就跑”,作案时间往往只需要几分钟,案件证据难以查证,给江川区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案件调查情况:2020年4月29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接到雄关乡人民政府举报,有人废弃菜叶倾倒在雄关乡与通海县交界的(江雄公路)旁,请江川分局进行调查核实,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案发地点现场勘查。案件现场位于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为江川区与通海县交界处,现场仅有一堆(约30吨)正在腐败变质的废弃菜叶,执法人员完成现场调查取证后,安排雄关乡人民政府对废弃菜叶进行了清理,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案件调查。

通过对案发现场周围群众的走访调查,执法人员初步锁定案发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但无群众目击案件发生经过。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向江川、通海两地的公安部门分别调取了案发期间运输废弃菜叶车辆的信息和车辆路线轨迹,通过分析筛查,确定了一辆为红色货车存在重大嫌疑,该车在江川区行驶时还满载废弃菜叶,但在驶入通海县时为空车。在公安部门提供的监控照片显示,案发当天,这辆红色货车上有3个人,司机和最右侧座位的1个人面部较为清晰,中间座位的一个人脸部被遮阳帘遮挡,仅能看到“半张脸”。

在确定重大嫌疑车辆后,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围绕车辆展开调查。通过交警部门确定车主为赵某某,并对车主赵某某展开了调查询问。通过对车主赵某某的调查发现,赵某某已于2019年将车辆转卖,但未过户,在此后的半年时间内该车被转卖3次,案发时为李某某实际控制。执法人员分别对3任车主进行了调查,其中在对第三任车主李某某展开调查询问时,李某某称该车在案发时不在自己手中,而是借给了一个叫“阿亮”的朋友,“阿亮”是其在打零工时认识的,但“阿亮”因为打架,害怕被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已经不知所踪,而自己的手机前段时间损坏,“阿亮”的电话号码也无法查询。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询问时,同时注意观察接受调查询问人员相貌,未发现监控照片上的人员,案件查办至此陷入僵局。

为了推动案件办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再次请求公安部门进行协助,公安机关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识别出监控照片中只有“半张脸”的人就是李某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再次找到李某某进行调查询问,一开始李某某依然百般抵赖,直到执法人员拿出 “人脸识别”资料,李某某见无法推脱,只能交代:2020年4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期间,李某某邀约朋友朱某某,并雇佣司机陈某某,驾驶1辆红色自卸大货车前往昆明市晋宁区一冷库装载废弃菜叶,运至江川区雄关乡江雄公路旁倾倒后逃离现场。

(三)查明的案件事实:经调查核实,2020年4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李某某通过夜间运输、异地倾倒的方式,从昆明市晋宁区将废弃菜叶运至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江雄公路旁倾倒,倾倒后逃离现场,倾倒的废弃菜叶及腐烂产生的渗滤液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四)认定证据: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拍摄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监控照片、人脸识别回执单等。

(五)处理处罚情况: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六十八条第八项之规定,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决定对李某某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

二、案件启示:

(一)坚定的案件查办决心。本案案发地点偏僻且人烟稀少,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为凌晨时分,且案发现场无目击证人,导致案件查处难度极大。但是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坚定决心,通过现场调查、群众走访、视频调取、车辆信息调取、人员询问、车辆轨迹调取和“人脸识别”等手段,顺藤摸瓜、抽丝剥茧,通过不懈努力,终于将案情查清,将违法责任人从幕后挖出,让违法人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二)公安部门高科技手段助力案件侦破。与一般环境违法案件相比,案件现场要素缺失严重。案发时仅有地点明确,违法时间、违法人、违法过程都不明确。如果使用传统查案手段,案件经过根本无法查清。特别在违法人第一次讯问时,做出的虚假供述,让案件查办一度陷入僵局,难以推进。本案中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与公安机关深度合作,借助公安机关强有力的技术支持,通过视频监控、车辆轨迹排查、人脸识别等高科技技术的应用,通过多方对比锁定违法人,如“拼图”般拼出了违法事实,一步步将违法人从幕后“挖出”,体现出在新时代运用科学技术的意义以及多部门合作的重要性。

该案通过执法人员锲而不舍的努力、多部门的协同配合、公安部门的高科技手段,最终将案件查清、查实、办结,是一件十分成功的案件,为新形势下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提供了可借鉴得成功经验,正是“抽丝剥茧探迷踪,科技火眼辨真凶”。

三、案件成效: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通过和公安机关的紧密协作,查处了李某某违法倾倒废弃菜叶案等一批此类案件。通过一段时间的重拳打击,目前此类案件在江川区已基本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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