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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典型案例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时间:2022-12-16 10:19:21 点击率: 639打印 】【 关闭

案例提供单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案例名称:杨某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污染环境案

处罚、处理情况: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一、案例基本情况

(一)案情介绍2019217日,我局接到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的《江川网络舆情》,反映江川区石岩哨村存在随意倾倒废菜叶,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玉溪市江川区环境监察大队到被举报地点进行了调查,据杨某介绍,因土地贫瘠,其建设了1个废菜叶收集池和2个渗滤液收集池,将废菜叶和渗滤液混入山地,改良土壤栽种作物,20191月开始,共运输了约300吨烂菜叶来进行施肥。

(二)案件调查情况:随后我局立即联系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玉溪市公安局水务分局组成专案小组对案件展开调查,经现场勘验后第一时间制作了《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并拍照取证,根据勘验情况,我局及时委托了第三方机构,对现场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案组还走访了当地村委会的部分村民,了解相关情况。

(三)查明的案件事实:经调查核实,杨某将大量废弃菜叶堆存在无污染防治措施的租用土地上,或将废弃菜叶混入山地,并使用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废弃菜叶腐烂渗滤液浇灌山地,后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其生态损害已超过30万元,杨某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我局于2019513日依法将案件移送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调查处理。

二、案件成效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通过和公安机关的紧密协作,查处了杨某违法倾倒废弃菜叶案,经公安机关审定,杨某的违法行为涉及烂菜叶数量较多,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后经江川区人民法院判决入刑,该案件查办,有效遏制了以综合利用为名,非法倾倒、处置烂菜叶行为的蔓延,让不法分子明白挂羊头卖狗肉是绝对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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