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抽查项目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适用区域 | 责任科室 | 备注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1 | 市生态环境局(6类6项) | 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实地核查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 普遍适用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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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第二十三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 普遍适用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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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网络核查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第二十六条 | 普遍适用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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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生态环境局(6类6项) | 化学品进口生产等活动的检查 | 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第四十三条;《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八条 | 普遍适用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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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畜禽规模养殖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主体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生态〔2022〕73号);《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普遍适用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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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普遍适用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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