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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项)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时间:2026-04-10 15:20:53 点击率: 31打印 】【 关闭
序号部门计划任务名称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户数任务时间检查方式制定依据实施层级备注
抽查领域抽查事项
1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其他经营者重点排污单位 :每季度按10%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每年按1:5(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实施抽查2026年11月底之前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二十三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第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第六条;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11月1日实施)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自建平台组织实施
2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正在建设且依法需要环评的项目的企业每季度按10%抽查2026年11月底之前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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