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玉溪市江川区气象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涉及气象方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制定贯彻落实涉及气象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气象局、省气象局、市气象局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三、编制或调整玉溪市江川区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四、报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涉及气象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有关气象重大政策措施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调整和废止。 五、涉及气象重要投资项目安排、重大资金分配使用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六、其他涉及气象事业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玉溪市江川区气象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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