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机构职能 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办公地址:玉溪市江川区鱼文化广场旁 办公联系电话:0877-8010505 一、内设机构(5个) (一)办公室。负责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等政务工作;承拒机要、保密、档案、议案提案、信息、统计、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和日常党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及工资、绩效、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计划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统战等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负责拟订星云湖保护责任清单制度,协调、督促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星云湖保护治理职责。统筹蓝藻水华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督促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并推行星云湖保护治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宣传贯彻《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星云湖保护管理的政策研究;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供法律服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受理和组织听证。负责建立星云湖保护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负责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实施入湖许可、捕捞许可以及核心区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大型水上体育活动等许可制度。制定船只管理、垂钓管理措施,开展船只、垂钓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股。根据《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审批的《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在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范围内,集中行使水政、环保、渔政、水运及海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并对核心区存在的土地复耕、乱倒垃圾等进行网格化检查、派单、督促等管理工作。 (五)规划管理股。负责拟订水环境保护治理规划,对星云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水环境保护治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管。对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审议的星云湖管理及其科学利用相关事项出具审查意见。组织申报星云湖保护和科学利用相关项目,负责建立健全星云湖流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星云滋保护治理水平。 (六)资源管理股。负责星云湖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相关研究、水生态管理和星云湖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修复和管理等工作。征收星云湖水资源及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有偿使用费。牵头拟订星云湖渔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渔业捕捞控制计划。 二、下设两个中心 (一)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研究中心 机构规格:股所级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湖泊治理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新技术试验、应用示范,特别是水环境、湖泊生态、治理工程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和转化等工作;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对接高校、科研院所的星云湖研究、调研、实习等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与资源优势,组织开展高原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学术交流与创新性人才培养工作;完成区星云湖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高原湖泊水生态管理中心 机构规格:股所级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星云湖核心区(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生态红线、流域分水岭范围内的湿地、入湖河口、现状生态用地等区域)范围内的生物资源监测;负责星云湖核心区范围内的日常保洁、绿化管护监管;负责星云湖核心区范围内的外来入侵物种控制;负责星云湖核心区范围内的通湖闸门监管;负责星云湖自然岸线的管护;完成区星云湖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履行《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规定的职责。 (二)负责协调编制、监督执行星云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三)负责具体统筹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星云湖保护管理有关决策,组织实施星云湖保护管理有关事项。 (四)负责监督协调区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的监管执法,配合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 (五)负责组织申报相关项目、资金,组织实施星云湖保护治理项目和星云湖国家湿地公园等项目,并负责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协调区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加强对星云湖水资源、水产资源、国土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以及周边自然景观、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名木古树和渔沟、渔洞的保护,维护星云湖生态系统。 (七)完成区政府、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和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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