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川区人民政府!
今天是:
   

爱国卫生制度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29 16:01:19 点击率: 27打印 】【 关闭

为了全面贯彻爱建全国卫生城市要求,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保证机关人员身心健康,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机关爱国卫生机构

(一)设立局爱国卫生(卫)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落实爱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二)设立局卫办公室,负责全局防病治病的宣传及其它卫生工作。

第二条 机关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病治病宣传工作,对机关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条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局卫办根据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领导全局的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卫生工作制度,部署、检查、落实卫生工作任务,使全局爱国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条 机关环境卫生要划分责任区,做到“三无、四要”,即无杂草和枯叶,无果皮纸屑、无积存垃圾;要疏通沟渠,要清除积水,要消灭蚊蝇寄生地。

第五条 室内卫生要做到整齐、清洁、美观。

第六条 厕所、洗漱间、浴室要有专人清扫,保证设备完好,做到清洁、干净、无味。

第七条 加强对清扫人员的督促和管理,做到任务落实、分工明确、清扫彻底。

第八条 加强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提高机关人员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第九条 爱国卫生(卫)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一)领导全局的爱国卫生运动,贯彻国家、省、市、区的有关卫生法规,按上级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局的爱国卫生工作。

(二)坚持做好定期卫生检查评比工作,造一个整齐、清洁、优美的办公环境。

(三)配合上级防疫部门,发动干部职工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降低四害密度,做好灭害防病工作。

第十条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检查标准:

1、室内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做到窗明几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蚊蝇,无脏物,无杂品,无痰迹,无卫生死角,并定期进行消毒。

2、环境卫生每天按所划卫生区进行清扫。做到无纸屑烟头,无杂草塑料袋及其它废弃物,无卫生死角。交通工具停放整齐。

3、厕所、垃圾箱卫生,由清洁工负责,办公室负责督促管理,并定期进行消毒。

(二)检查制度:

每周五下午,由局办公室主任带队,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局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对其进行打分排名。

第十一条 洗漱间、厕所卫生制度

全局所辖洗漱间、厕所的卫生,要求每天至少清扫1次,做到地面干净,门窗清洁,玻璃明亮;地面无脏、杂物;小便池内无尿渍,大便池内无堆积粪便;手纸篓齐备;洗漱间、厕所空气流通无异味;墙壁干净无蜘蛛网。

1) 确保辖区内的清洁,做到突出社区环境优美,做到检查同平常相结合。

2) 利用周围社区内有效载体,大力宣传”十不规范”,遵守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工作,加强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3) 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宣传阵地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定期更换新内容,并做到拍照留存。

4) 社区内居民不能在楼道内饲养鸡、鸭等家禽,违者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

5) 积极配合城管部门的工作,做好一年二次的除“四害”工作。

6) 居民在社区内不乱到垃圾,大力推广袋装垃圾,集中堆放以便于清运,不准随地便溺、不准乱堆占,消除死角垃圾。

7) 不准在楼道上堆放杂物,影响公共场所卫生,各住户前楼道楼梯自觉清扫,保持整洁畅通。

8) 不准在社区内的楼道、墙壁、电线杆上乱写乱画、乱贴广告。

9) 发现装潢户及时上门登记,让户主清运装潢垃圾。

10) 每天不定时卫生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记录。


  • 主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77—8011091
    网站标识码:5304210001   网站地图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8号-1 滇公网安备:5304210200000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