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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11-28 04:45:35 点击率: 111打印 】【 关闭

保密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保密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岗位工作职责如下: 

()领导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有关保密的规定,把保密工作列入日常检查、总结工作的内容。要对所属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做到业务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2、禁止用普通电话和无线移动电话交谈保密事项。 

  3、阅批文件要认真做到“人离文入柜”,“人离门上锁”。阅读完毕的文件、资料随时退还机要或承办人。绝密文件要当天退还机要室。对记有秘密事项的笔记本、办公用纸等,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 

     4、参加会议接到的秘密文件、资料,用后要及时交机要人员登记保管,不准擅自扩大传阅、传达范围。 

     5、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按照有关规定确需在家中办公、阅读文件的领导同志,要有存放文件的保密设备;不准让家属、亲友阅读秘密文件;取送文件由机要人员负责。 

     6、签发文件、刊物稿件时,要同时审核标密情况,把好定密关。 

     7、不在出国访问、公共场所、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 

  8、本人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向组织和保密委员会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下级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汇报,设法补救,不准掩盖包庇。 

   () 保密岗位工作职责 

     1、严守纪律,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 

     2、一切秘密文件、电报、档案、资料、录音带、录像带和领导同志的笔记、信件等,必须严加保管。密件与普通件要分类存放;密件要存放保险柜,离岗时要上锁,关好门窗。 

     3、因特殊情况代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和档案材料时,不得私自拆阅,并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4、收到密件要认真核对、登记,及时送领导阅批,按保密规定妥善处理。 

     5、传阅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实行签收制度,按规定范围单线传阅,不得横传,随时挂号销号,及时催阅;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转载、公开引用。 

     6、秘密文件的成文草稿或多印件,视同正式文件登记、保管、归档或销毁。 

     7、发现密件丢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报告保密部门,并抓紧查找,采取补救措施。 

     8、尚未公开的涉密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和批示,以及尚未公开的涉密的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内容及会议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等,不得向外泄露。 

     9、定期检查,清理、清退、销毁失效文件。销毁文件要执行登记、审批、监毁制度。严防将秘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随同旧报纸等出售。 

     10、对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要严加保管,及时立卷归档。 

     11.工作调动时,应将负责保管的文件、电报、资料、保密本等载体移交给组织指定的人负责接收,不准带走。 

()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1、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争做学法守法的模范。 

     2、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 

     3、要懂得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复印件要同原件一样妥为保管。 

  4、严禁携带或邮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售,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保密局办理手续。 

     5、在对外交往和涉外活动中,要注意内外有别,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方人员提供党和国家的秘密。 

     6、不将秘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将秘密文件收藏在抽屉或橱柜,并随手关门。 

     7、个人不得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毕后应及时清退。 

     8、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不准随便乱扔,应投入废纸篓集中销毁。 

 

 

 (四)文印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凡带密级文件,没有领导签字不得私自复印。复印的秘密文件:绝密级的,需经原制发机关批准后才能复印;机密、秘密级的要有县团级以上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复印。要严格控制份数,复印件要按原件一样管理。 

     2、严格保管承印的秘密文稿、资料及有秘密内容的磁盘。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打印、复印的涉密文稿的内容不得传播,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不得私自多印留存。 

  4、打印的密件废页、蜡纸应及时处理,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 

  5、印刷车间、文印室、计算机房内,禁止无关人员逗留、参观,严禁会客。 

     ()机要收发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切实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传递和管理工作。 

      2、对收件要认真进行核对,及时登记、分发并履行签收手续。 

      3、严格遵守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严禁明密电混用。 

      4、分发文件要直送有关机要、秘书人员或领导同志签收,不得找人捎带或代收。 

     5、递送文件要直达收文单位,不得托人捎带,严禁携带机要文件到公共场所。 

     6、凡领导亲启密件,送亲启者签收;如亲启者不在,要交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 

     7、外出递送绝密文件要坚持二人同行,做到文件不离人,人在文件在。 

  8、禁止无关人员在机要室、收发室停留,严禁无关人员翻阅文件、信件和其他文件。 

     9、办公室内无人和下班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 

 

 

 

 

 

 

 

 

 

 

 

 

 

 

 

 

 

 

 

 

学习培训制度

 

1. 为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意识和遵守保密纪律、保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要定期对本部全体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2. 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板报宣传保密法规普及保密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意识。

3. 新调入或新任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的职工,必须先进行保密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各部门领导有责任教育调离涉密岗位人员离岗后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国家秘密。

4. 保密办公室负责对因公、因私出境和调离岗位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其了解保密范围,明确保密责任,掌握处理保密问题的方法。

5. 保密办公室、涉密人员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及应当享有的权利。
    6. 保密培训工作由保密办公室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纳入部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和经费。

7. 为不断提高涉密人员保密防范知识和技能,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要对核心与重要涉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上述内容的培训,一般涉密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培训。

 

 

 

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股室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负责拟定信息公开意见,经主任审核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综合股报县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1. 涉密人员管理要坚持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工作的原则。

2. 保密办公室每年将根据各部门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程度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涉密人员的等级。

3. 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保密培训。保证涉密人员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制度;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 各级领导和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要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5. 涉密人员在参加军品秘密项目开发、研制、试验、会议,记录秘密事项内容时,须使用部保密室登记、编号、标密的保密本。

6. 涉密人员使用保密本应妥善保管,用后退回部保密室统一销毁。

7. 实行涉密人员保密补贴、脱密期和签订保密承诺书等制度。脱密期为:重要涉密人员23年,一般涉密人员12年。

8.涉密人员或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调动、辞职。按人事程序到保密办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涉密人员调动、辞职审批表。

 

 

 

 

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1、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各科室新增档案材料,由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送交档案室,进行鉴定、编号、归档,并按规范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2、档案库房必须具备卫生的环境和良好防范措施。 

     3、定期进行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档、卡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进行修补和复制,保证档案的完整。 

     4、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和保密规定,严格、科学、规范地进行档案分类编号,确定保管期限和档案鉴定工作。 

     5、借阅档案资料要注意保护和保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更不得涂改或在档案上做任何标记、抽换、损坏,必须保证档案的整洁,不得丢失泄密,如发现丢失泄密现象,应按保密规定立即向相关部门或保密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6、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 

  ①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 

  ②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问题。 

  ③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7、对秘密档案资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不得檀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单位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综合股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股室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综合股登记造册。

第二条 各股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 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单位内使用。

第五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县国家保密单位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县国家保密单位统一销毁,各股室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⑤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⑥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

3、责任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责任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采取通报批评、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责任。 

 

信息系统与设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综合股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股室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 各股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县国家保密单位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件传阅管理制度

 

     1、呈送领导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批示后,应退还办文部门,领导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3、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 

     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5 、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6、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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