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川区人民政府!
今天是:
   

建党100周年期间暨高温汛期雷暴天气期间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7-22 03:53:27 点击率: 968打印 】【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好我区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工作,根据《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建党100周年期间和高温汛期雷暴天气期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应急发〔202125部署安排,现制订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工作部署,对全所有危险化学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及储存、使用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认真排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坚决杜绝、遏制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建党100周年期间暨高温汛期、雷暴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应急局成立建党100周年期间暨高温汛期雷暴天气期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应急局局长赵雄伟任组长,副局长杨绍波组长,黄志明、王春华、王彦明为成员。专项检查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危化股。

、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 7 31 日。

、检查方式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及长期零售店全覆盖检查。

、检查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企业。

1.自检自查开展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导则》等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安全标准,开展隐患自检自查和整治工作,加大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所有隐患均要形成闭环管理。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新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是否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档案,是否更新重大危险源备案,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及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中视频监控、压力、温度、液位等数据远传和与现场数据一致等情况。

3.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 2014)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等规范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排查管控及“四区”分离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案》等标准规范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且符合规范要求。规划设计总图布置合理规范,安全风险可控情况。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改造方案制定情况。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域内的和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的,要完成相应的拆除和抗爆加固;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要予以拆除。同时,加强对周边的安全距离与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检查,企业内部各装置、罐区之间是否存在距离不足、布局不合理的情况,是否开展了全面的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管控以及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等方面进行检查。

5.企业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应急预案制定,告知周边单位,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培训、定期演练情况,领导值班值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情况。

6.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和管控安全风险及隐患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强化风险辨识和分级管理,及时掌握和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检查以往执法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在源头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回头看”检查,查看是否存在未经正规设计并投入使用的化工装置。

7.检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露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的装备及使用情况。

8.检查危险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临近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重要设施的化学品储罐区进行重点排查,检查安全准入情况、属地安全管理情况、化学品储存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储罐区要制定“一企一策”,落实闭环管理要求。

9.企业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定期对防雷、防静电、现场报警等装置进行检测,确保设备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装置完好可靠。检查临近河道、山坡和地势低洼区域的排涝系统,严防因水位上涨、山体滑坡等引发安全事故。对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标准要求,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和储存区域的防晒、降温、通风等设施适用完好,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破裂而引发安全事故,确保相关场所防洪水内涝、防潮湿渗漏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

1.生产企业:一是是否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安全标准,开展好季节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建立问题隐患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进行闭环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现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抓好落实,杜绝形式化。三是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切实加强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三超一改”等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工库房建筑物标识管理,对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图纸,重新核查工房使用与建筑物安全标识牌的对应情况;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 号)基准要求,规范“三库”日常安全管理;规范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加强生产工艺管理,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加强对从事药物混合、装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管理,必须持证上岗;规范企业从业人员出入厂区登记管理,全面掌握生产区内作业人员动态情况;规范配发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穿戴。四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禁止违规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五是规范产品生产、销售及流向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规范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禁止违规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产品入库前必须张贴流向标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买卖合同,规范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严禁向无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及零售经营单位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在产品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六是规范值班值守和巡查管理。规范建立并执行企业领导带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安全检查,采取安全监控、巡查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2.批发企业:一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鼓励批发企业设立长期零售店。二是规范产品采购和销售管理。强化产品查验把关管理,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执行安全买卖合同管理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产品入库和销售出库时应当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并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录入;严禁向无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三是加强配送服务能力建设。批发企业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能力,严禁零售网点或个人自行到批发企业仓库提货。

3.零售店(点):一是严格经营安全许可条件。零售网点必须符合县(市、区)零售经营网点规划布局方案,经营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坚决关闭存在“两关闭、三严禁”违法情况零售店(点)。二是鼓励零售经营网点加大安全投入,采用更高更严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升经营安全设施条件。三是指导督促零售店(点)在销售旺季等特殊重点时段负责加强零售经营场所及其周边的安全巡回检查,及时劝阻零售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等使用明火的不安全行为。

4.做好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高温汛期雷暴天气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要制定夏季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重点对“防火、防雷、防爆、防静电”设备设施是否完善有效,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是否与检测对象一致进行检查,切实规范烟火药、半成品及成品的堆放,防范堆放受潮;严格落实恶劣天气停产及降温通风等有关规定,遇雷雨恶劣天气,要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加强对工库房的巡察检查,严防受泥石流、滑坡、地基下沉造成垮塌事件。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要高度重视建党100周年期间暨高温汛期、雷暴天气期间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以高度的政治感和使命感,加大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

(二)严格专项检查,强化监管执法

要按照文件要求,立即督促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措施有落实,整改有方案。严格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重点突出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同时,强化监管执法,现场不能完成改正的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完成改正,对未按期完成改正的企业一律严肃进行查处。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请各企业于 8 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至区应急局危化股。


 

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171


 



  • 主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77—8011091
    网站标识码:5304210001   网站地图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8号-1 滇公网安备:5304210200000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