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促进安全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应急发〔2021〕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系统观念,全面清理整顿安全评价市场,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安全环境。 二、整治任务 (一)压实主体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责任落实,推动各方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二)消除监管盲区。分级、分类、分行业全面排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法定评价项目(以下简称法定评价项目)和现有安全评价机构,实现对辖区内开展业务的评价机构100%全掌握,评价项目与企业实际100%全核对。 (三)整治突出问题。以整治安全评价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全面清理整顿安全评价市场,推动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三、整治重点 依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重点,结合江川实际,监管部门范畴主要整治以下内容: 1.区应急管理局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2.区应急管理局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3.区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是否有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涉及安全评价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范畴整治重点以省应急厅文件为主。 四、步骤安排 从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区应急管理局梳理机构告知情况和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相关的安全评价报告,统计自2019年5月1日以来在本区域内开展过业务的所有评价机构和出具的法定评价项目评价报告,编制机构、报告“两清单”(附件2、附件3),制定检查计划。区应急局通知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梳理法定评价报告,报区应急局备查。 (二)自查自改(7月30日前)。一是督促在江川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自查,形成自查自改报告,于7月5日前报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二是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自查,自查纠正违规干预安全评价市场、没有法定依据违规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等问题。对照监管部门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10日前和机构报告“两清单”一并报市应急局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 (三)集中检查(7月至9月)。一是区应急局对法定评价项目相关评价报告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评价报告与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符合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评价报告建议开展隐患整改等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汇总上报市应急局。二是区应急局对相关股室上报的存在问题的评价报告进行核查。三是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提供的除法定安全评价之外的其他安全技术服务。区应急局将利用本次专项整治契机,按照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对符合条件开展安全三级标准化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重新规范录入标准化信息系统,区应急局相关股室要及时通知在我区开展安全三级标准化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尽快进行申请,便于统一规范录入。四是对专项整治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四)督导复查(9月至10月)。做迎接好应急部和省应急厅、市应急局督导检查工作。 (五)验收评估(11月)。区应急局开展总结评估,总结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市应急局。迎接省应急厅和市应急局综合评估。 (六)总结提升(12月)。区应急局将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市应急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区应急局成立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赵雄伟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绍波担任,成员由周龙彪、陈国连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区应急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区应急局于6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送市应急局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 (二)依法履职,从严执法。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涉及需要吊销资质的及时上报市应急局。 (三)整理数据,按时报送。区应急局分别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连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市应急局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 (四)主动公开举报方式。专项整治期间,应急部设立举报邮箱(apzz2021@163.com),省应急厅设立举报电话(0871-68025608)和举报邮箱(ynjjc1606@sina.com),市应急局设立举报电话(12350或0877-2022631)和举报邮箱(50544460@qq.com),区应急局设立举报电话(12350或0877-6245120)和举报邮箱(jcyjxzsp@163.com)。 附件:1、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 2、安全评价机构清单 3、安全评价报告清单 4、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5、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 6、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启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的通知 7、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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