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且呈低龄化趋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基层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的重中之重。 目前,宁海辖区在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3人(15岁1人,17岁2人)。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身份特殊、心智不成熟、思想不稳定等特点,宁海司法所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突出人性化管理,从情、法、理入手,强化“五个抓实”,切实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帮扶救助等工作,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尽快走出迷途、顺利回归社会、幸福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是建立由宁海司法所、未成年人监护人、社会工作者、村(社区)干部等在内的“多帮一”矫正小组,小组成员互通信息,共同督促,形成帮教合力。二是司法所通过调查、走访、谈话,摸清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病灶”,结合刑罚种类、犯罪原因、悔罪表现、成长经历、个性特点、社会交往、家庭帮教条件等情况,为其量身制定矫正方案。三是结合所犯罪行,做实入矫普法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别规定,以及矫正期间违规违法被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引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高对违法犯罪危害性的认知,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
一是安排专人管理,经常性为其讲解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督促其按时打卡、定期报告、书面汇报、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每日一至二次在矫通打卡,及时掌握动态,发现异常行为及时进行教育谈话,切实将管理规定落到实处。二是强化在刑意识和身份意识,重点在遵纪守法意识、转化思想、解开心结、纠偏不良行为等方面下功夫,对其进行个别教育、法治教育、亲情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其认清自己所犯罪行,珍惜矫正机会,顺利回归社会,再创美好未来。三是每月开展至少一次实地走访,及时掌握在家(校)情况、生活近况、思想动态、行为动向,教育引导其遵规守法,正常生活学习,不再误入歧途。
一是强化家庭监护责任。遵循“教育引导、亲情感化”原则,加强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父母的联系沟通,通过与其父母电话交流或上门走访等形式,进一步了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就学、生活、工作等情况,引导、督促监护人严格履行好法定监护职责,承担起抚养、管教等义务。二是支持完成学业和参与就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配合学校做好就学复学工作,对年满16周岁有就业意愿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就业指导和帮助。三是加强情感沟通交流。在工作人员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之间架起一座连心桥,做他们的知心朋友,当他们的领路人,及时洞悉他们的所思、所想,将尊重和信任传递给他们,实现情感共鸣、信任助矫。
一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采取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通过玉溪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项目,由专业心理老师对其开展谈心谈话式心理辅导,重点关注心理动态、行为特点,协助释放不良情绪,消除心理障碍,提高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二是利用个别或集中教育等时机,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三观”,改善犯罪心理和行为陋习,对之前的违法行为进行深刻反省,防止重新违法犯罪,达到良好矫正效果。三是组织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以志愿者身份积极参与司法所组织的法治宣传和公益活动,提高学法兴趣,改善内向性格,拓宽人际交往,主动配合社区矫正日常监管。
一是坚持“不公开、不透露、三分开”矫正原则。做到身份信息不公开、入矫解矫奖惩不公开、档案信息不透露,学习教育、公益劳动、谈心谈话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分开进行,切实减轻其心理负担,消除抵触情绪,保障其顺利度过矫正期。二是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通过电话汇报、在矫通定位打卡、实地查访、个别谈话、定期到司法所报到、不定期抽查点验等措施,严格落实好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分类管理。今年以来,对3名在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实施集中教育4次、公益活动1次、个别教育谈话2人次,给予训诫1人次,实地走访14人次。 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宁海司法所将积极探索有利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新模式,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入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定期走访,联合督导,精准帮教,强化对在矫未成年人的关爱和帮扶,有效助其走出迷途,回归社会,重塑新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