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规范全区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及行政权力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四)负责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及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运行维护,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电子政务管理,负责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 (五)负责对所承担的行政审批及行政服务事项实施行政审批。负责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业务资料的立卷归档、日常管理、受理档案查询、变更备案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共享给相关单位。 (六)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的调查、分析和研判。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