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机要、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村镇建设股。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本区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的建立工作。负责住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含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建设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监督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执行产业政策。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乡镇镇区污水治理、公厕建设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村建筑风貌引导。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其它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三)市政建设和建筑市场管理股。组织制定全区建筑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标投标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初审管理工作。对区外、市外、省外入区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管理。贯彻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项目。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城市建设的政策、拟定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桥梁、燃气、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四)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行政审批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监督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审核上报工作。协调和管理政务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