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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调整玉溪市江川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 ...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08-15 09:19:31 点击率: 26打印 】【 关闭

关于征求《关于调整玉溪市江川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广大社会公众:

    为了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活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的规定,促进民主决策,现向广大社会公众征求《关于调整玉溪市江川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期限为2016年8月9日―2016年8月18日,在公开征求意见期内如对《关于调整玉溪市江川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向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建议和意见。

电子邮箱:jcxfgjjfg@163.com

联系电话:8011755

通信地址: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宁海路南段34号

邮    编:652600        

附件: 《关于调整玉溪市江川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8日

关于调整玉溪市江川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玉溪市江川区2012年、2013年、2014年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目前已经竣工。我区2014年下发的租金文件《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川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江政发【2014】16号)文件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实际情况,为此我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城投公司多次调查、研究形成以下意见。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云建保【2014】317号)文件的要求,从2014年起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审核通过后统一轮候配租,房源统一分配。江川2016年申请通过审核的廉租住房申请户有215户,公租房申请通过审核的申请户有1769户。江川区政府统一建设的未分配的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是:廉租房816套,50平方米/套;公租1096房套,70平方米/套。根据申请情况有601套廉租住房要并入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

根据《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3】123号)、《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江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公共租赁住房及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规定,我局会同县住建局对江川县城区现行普通商品住房租金标准进行了调研,并共同研究,拟对我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1、江川县城区市场租金标准约为:6.5/平方米/月;

2、按照《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3123号)和《江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拟定江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基准租金为4.3/平方米/(市场租金的66%)。具体到户的租金标准按照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拟定标准如下:

 

 

 

 

 

 

 

单位:元/月/平方米

          租金

房源

楼层

4.0

4.2

4.4

4.6

宁海民居保障房小区2011年、2012年、2013年公租房项目(层高11层70平方米/套)

一层、十一层

二层、三层、四层

五层、六层、七层

八层、九层、十层

宁海民居保障房小区2014年公租房项目(层高17层70平方米/套)

一层、十七层

二层、三层、十六层

十三层、十四层、十五层

四层至十二层

宁海民居保障房小区2012年、2013年廉租房剩余房源安排做公租房项目(层高6层50平方米/套)

一层、六层

二层至五层

 

 

宁海民居保障房小区2014年廉租房剩余房源安排做公租房租房项目(层高20层50平方米/套)

一层、二十层

二层、三层、十八层、十九层

十三层至十七层

四层至十二层

二、廉租住房租金

按照《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3123号)及《江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并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我局会同住建局对廉租住房的租金进行了测算,测算后的租金成本为2/平方米/月,现拟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如下:

1、星湖民苑小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1.5 /平方米/月;

2、宁海民居小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1.5 /平方米/月;

 

  注:1、住房租金不含承租人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气、有线电视、通信、卫生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2、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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