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偏高的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减税降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安排部署,现就降低偏高的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降低偏高的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 (一)规范收费名称及内涵 将《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中住宅燃气管道工程配套建设收费名林统一规范为“住笔燃气工读装费”,该项收费指施工企业为保障居民用户通气,对建筑区划红线内庭院管网提供的设计、施工等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 (二)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目前,我省住宅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各州、市发展改革委需建立健全价格监管机制,加强成本调查和监审,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和周边地区,按照“保基本和保安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降低偏高的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原则上成本利润率控制在10%以内。因用户自行选择材料费超出定价范围的,由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确定。 燃气企业使用与配气业务相关资产和人力,从事安装施工和销售等其他业务活动的收支净额作为“其他业务收支净额”,原则上应当在核定配气价格时做一次性扣除处理。 本通知下发前已制定或未制定燃气工程安装费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和降低偏高的燃气工程安装费。 (三)取消不合理收费 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没有实质性服务的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通气费、点火费,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资产应由配气全业投入的增压费、增容费、初装费、接驳费等,以及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四)简化收费方式 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统一纳入建房成本,不再单独向燃气用户收取。 二、时间进度和具体任务 (一)2019年6月30日前:成本摸底 州、市发展改革委抓紧开展成本调查或监审。开展成本调查的可以全面调查,也可以抽取3-5个典型城市调查,务必客观真实、摸清底数。成本摸底结果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情况报我委,由我委上报价格司。 (二)2019年7月底前:制定收费标准 7月20日前,各州、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步收费标准方案报我委,7月30日前正式发文明确收费标准并报我委备案, 确保9月之前执行降低后的标准 (三)2019年8月底前:开展宣传和告诫 州、市发展改革委对新标准进行广泛宣传,与当地市场监管局一起约谈、告诫燃气企业。 (四)2019年8月底前:总结梳理汇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对降低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我委对各州市出台标准进行梳理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降低偏高的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今年减税降费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近年来群众投诉较多的问题,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务必予以高度重视。 (二)厘清思路,明确任务。一是明确此项收费的定义和内通,杜绝重复收费;三是分类施策,促进收费标准合理回归;三是取消不合理收费,简化收费方式;四是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三)从严从紧,规范操作。我省安装费收费标准在全国偏高,此次需紧紧围绕“降”开展工作,成本监审和定价需从严从紧,规范操作。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规范安装费收取行为,除制定合理标准外,还需明确燃气安装资全标准,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因此用加强协调住建和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工临题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