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举行 《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供排水价格定价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在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供排水价格制定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市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决定举行《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供排水价格定价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供排水价格定价方案(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0年9月3日(星期四)在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举行。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25人,其中: 1.玉溪市江川区年满18周岁、与听证事项有关的公民17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九溪镇籍的市、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8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3人,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玉溪市江川区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或者网上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玉溪市江川区政务服务中心(原城投大楼14楼)价格收费和监测管理股;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网址http://ygzf.yn.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jcqfgjjfg@163.com。采用现场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18:00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将于2020年8月18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网址http://ygzf.yn.gov.cn)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听证会举行前3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并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就《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供排水价格定价方案(草案)》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姚琳煜 联系电话:0877-8019041邮箱:jcqfgjjfg@163.com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3日 附件:1.《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供排水价格定价方案(草案)》; 2.《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供排水价格定价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附件1 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供排水价格 定价方案(草案) 为充分发挥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满足九溪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资源不断增长的需求,同时确保供水单位生产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0〕170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70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61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78号)、《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江政办通〔2020〕4号)等文件精神及“以水养水,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保证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合理盈利”的原则,结合江川区九溪镇实际情况,拟定如下定价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供水站基本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属于全国的重点建制镇。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主要由九溪镇海棠供水站供应,其供水站的情况如下: 1.九溪镇海棠供水站:隶属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人民政府;注册资金3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69.6万元;现有职工5人;2005年5月20日开工建设,同年11月全部竣工投入使用,日处理规模2500m3/d,现有主网管21公里,支网管87公里。供水站建成后由江川区水利局管理,于2008年11月28日移交给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人民政府(由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代运营管理)。 2.供水站人员情况 供水站现有职工总数5人,人员分工负责统一调度。3年平均工资薪酬(含有关福利)共计133037.00元。 3.供水站的供水范围 目前,供水站供水使用单位有30个,供水人口16656人,分别为:机关单位8个、人口214人;学校4所、人口2072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1所,人口3700人;玉溪市公安局民警培训学校1所,人口400人;企业6家,人口430人;10个村民小组,人口9840人。 4.供水站近三年的经营状况 供水站2017年完成自来水供应106.9万m3,上缴税金7483.00元;2018年完成自来水供应110.8万m3,上缴税金5800.00元;2019年完成自来水供应128万m3,上缴税金5224.00元。账面反映三年平均每年亏损为2.7万元。 (二)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 江川净源污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8日由《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江川净源污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江政发〔2012〕67号)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玉溪市江川区净源污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位于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污水处理厂内,项目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一期(至2020年)建设日处理能力为0.2万吨污水处理厂1座,二期(至2030年)扩建至日处理能力0.3万吨。江川净源污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总规模为处理污水2000m3/d的污水处理厂,采用生物转盘+深度处理工艺;并于2014年7月主体工程完工转入了工艺调试,建成2000m3/d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22.32km污水管网(其中新建DN300~DN500污水干管18.37km,改造DN100~DN150的入户支管3.95km)、580座污水检查井、25座溢流井和2座倒虹吸井等工程,收集处理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及大营、马家庄、六十亩和大村等4个村委会范围内的生活污水。 该污水处理厂现正在调试运营中。 二、集镇现行供水及污水处理费执行标准 (一)现行供水价格执行情况 1.收费标准。现行水费收费标准按2016年5月2日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党委班子会议《关于调整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饮用水价格的会议纪要》决定执行:(1)行政事业单位收取水费标准1.5元/m3;(2)企业餐饮业收取水费标准2.0元/m3;(3)建筑业收取水费标准2.5元/m3;(4)农村收取水费标准1.0元/m3。 2.水费收缴情况。目前缴纳水费的单位只有行政事业单位,其他行业一直未能收缴水费。按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价格标准1.5元/m3收缴的水费:2017年收缴水费29.7万元、2018年收缴水费19.7万元、2019年收缴水费38.3万元,平均每年收缴水费为29.2万元。每年收缴的水费就是供水站全年的营业收入。 3.收缴率低。收缴率低的原因:一是居民用水和大部分商业用水一直未能收缴水费,收缴水费的单位只有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二是村内管网及配套设施无人管理,水管、水表破损严重,不能做到抄表到户;三是居民拒缴。 (二)现行污水处理价格执行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现行供排水价格中,未对污水处理进行收费。 三、集镇供水及污水处理价格制定原则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0〕1702号)规定,水价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二是充分体现供水的商品价值,使水价达到合理水平;三是将水价改革与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造供水设施、推行科学节水制度结合起来;四是综合考虑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的需要,兼顾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水价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使供水管理单位具有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良性循环。 四、集镇供水及污水处理价格制定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一)制定价格的理由 1.依法制定价格、规范价格行为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重要公用服务性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应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权限,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依法制定。 2.供水站自我生存发展的需要。 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规模扩大,供水范围大幅度增加,加之市场物价水平逐年上升,制水原材料、电费、职工薪酬等费用增加,目前的供水价格已滞后于不断上涨的市场物价水平,导致供水站不但没实现《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为净资产利润率8-10%”之规定,而且还出现亏损经营的局面。 3.设备、管网建设管护的需要。 2019年12月17日前,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自来水供应一直使用海棠水库的自产水,未经净化就直接供应,2019年12月17日中央督查组督导后,进行整改,开始投入混凝药剂净化水质,新增净化设备、消费设备、供排水管网建设等固定资产,导致供水成本提高,成本必须在价格中反映并得到补偿。 4.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需要。 目前,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供排水价格中,未收取污水处理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61号)规定:“2016 年底前,污水处理费标准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地区,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 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污水处理费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与文件要求仍有差距,政策落实到位迫在眉睫。 (二)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 4.《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 5.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意见》(建城〔2003〕188号); 6.《国家计委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0〕1702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8.《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61号); 9.《云南省水价管理暂行规定》(云计价格〔2001〕1263号); 10.《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号); 11.《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云价价格〔2010〕124号); 12.《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发改价费〔2018〕416号); 13.《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江政办通〔2020〕4号)。 五、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供水及污水处理价格拟定标准 1.拟定价格方案的原则 拟定价格方案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结合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成本监审结论(供水总成本1234180.45元,单位定价成本为1.181元/m3),合理平衡九溪镇内村组及江川区内相关乡镇、村组当前供水价格执行情况,建议按以下标准进行制定: 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拟定表 单位:元/m3 | 用水类别 项目 | 供水价格 | 其中 | 自来水 | 污水处理 | 原水价格 | 居民生活用水 | 2.00 | 0.30 | 0.85 | 0.85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2.70 | 0.65 | 1.20 | 0.85 | 特种用水 | 4.60 | 1.95 | 1.80 | 0.85 | 综合价格 | 2.26 | 0.45 | 0.96 | 0.85 |
(原水价格包括:水价0.65元/m3,水资源费0.2元/m3) 2.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已实行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每户(按4人计算)每月实际用水量:小于等于16m3的,其价格按2.0元/m3执行;16m3至20m3(含20m³)的,超用水量部分其价格在2.0元/m3的基础上加价50%;大于20m3的,超用水量部分其价格在2.0元/m3的基础上加价100%。 3.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定额计量水价 按照《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发改价费〔2018〕416号)文件精神,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政策,用水计划和行业用水定额按《云南省用水定额》(DB53/T168-2013)规定执行(《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如重新修订完善后,按照新修订版本执行)。第一次考核计量周期超定额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照水价(不含污水处理价格,下同)的0.5倍收取;第二次考核计量周期仍然超定额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水价的1倍收取;第三次考核计量周期及以上继续超定额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水价的1.5倍收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云价价格〔2010〕124号)规定的差别水价政策,即:限制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0元,淘汰类企业加价1.00元。 4.实行超定额加收水资源费的政策。对在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用水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按照云价价格〔201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依据《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及《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号)文件规定实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加收水资源费的政策,按《云南省用水定额》(DB53/T168-2013)规定进行定额。对超出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1.5倍收取;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至30%(含3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 2倍收取;超计划或者超定额30%至50%(含5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5倍收取;超计划或者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 3倍收取。 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的对象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居民低保户、特困户、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每户每月实际用水量在第一级阶梯水量以内的,供排水价格(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按1.20元/m3执行,第一级阶梯水量以上的按调整后的价格2.00元/m3执行。 七、改革调整水价对居民生活、企业经营影响的调查分析 1.居民生活用水负担调查分析 2019年,居民生活用水人口16656人、居民生活用水量79.59万m3,月生活用水3.98m3 /人,调价后每月增加水费支出3.98元/人,每户每年增191.04元。以2019年为例,江川区九溪镇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671.00元,居民用水费用每年占可支配收入的1.2%,所增加幅度相对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较小,对居民的日常生活影响不大。 2.对工商企业用水负担调查分析 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阳山庄一品羊肉店年平均用水量10000m3,调价后增加水费支出7000.00元/年[10000*(2.70-2.00)]。以2019年为例,该店营业收入100.00万元计算,占营业收入的0.7%,所增幅度对饭店的经营影响不大。 3.特种行业用水负担调查分析 通过走访调查,嘉泰美容美发年用水20m3、耀妍造型年用水100m3。但按原镇政府确定水价和现在拟定水价的差额比较,价格调整对特种行业的经营影响不大。 八、改革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后的相关配套措施 1.加强领导,确保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供排水价格方案顺利出台和实施,做好宣传工作,开展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污染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环境和节水意识,让群众认识到环境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是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营造改革、调整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供水价格的社会舆论环境。 2.妥善解决城乡低收入居民的负担问题。为确保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下降,根据云南省政府114号令及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对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农村五保户”和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户每月实际用水量在16m3以内(含16m3)的居民生活用水,给以优惠价格扶持。 3.按照《关于贯彻国家计委等五部委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计价格〔2003〕99号)的要求,积极推进抄表到户进程,扩大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新建住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分户水表,新增自来水用户必须抄表到户,积极推广应用可靠的新型计量技术,提高水务管理效能。 九、方案执行时间 本定价方案建议自 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4日
附件2 《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供排水价格 定价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职业 | | 文化程度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讯地址 | | 邮箱 | | 联系电话 | | 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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