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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举行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集镇供排水价格定价方案(草案)1号公告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9-08 03:35:36 点击率: 548打印 】【 关闭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举行《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集镇供排水价格

定价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在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集镇供排水价格制定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市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决定举行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集镇供排水价格定价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事项

对《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集镇供排水价格定价方案(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01013日(星期在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举行。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25人,其中:

1.玉溪市江川区年满18周岁听证事项有关的公民17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雄关乡籍的市、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8人。

3.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3人,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玉溪市江川区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或者网上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玉溪市江川区政务服务中心(原城投大楼14楼)价格收费和监测管理股;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网址http://ygzf.yn.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jcqfgjjfg@163.com。采用现场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92218:00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923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网址http://ygzf.yn.gov.cn)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听证会举行前3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并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集镇供排水价格定价方案(草案)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姚琳煜            联系电话:0877-8019041邮箱:jcqfgjjfg@163.com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98

 

 

附件:1.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集镇供排水价格定价方案(草案)》;

2.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集镇供排水价格定价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附件1

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集镇供排水价格

定价方案(草案)

 

为充分发挥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增强全民节水意识,进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满足雄关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资源不断增长的需求,同时确保供水单位生产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0170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70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61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78号)、《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江政办通〔20204号)等文件精神及“以水养水,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保证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合理盈利”的原则,结合江川区雄关乡实际情况,拟定如下定价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供水站基本情况

雄关乡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商业用水主要由雄关乡供水经营单位供应,其供水经营单位的情况如下:

1、雄关乡供水经营单位

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注册资金129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31万元,现有职工10人。2009520日开工建设,20102月全部竣工投入使用,日处理规模590m³/d(提档升级后日处理规模1200m³/d),现有主网管6.7公里,支网管21.1公里,供水经营单位由原江川县水利局建成后,于当年移交给雄关乡人民政府管理(由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代运营管理)。

2、供水经营单位人员情况

供水经营单位现有职工总数10人,2017年工资总额55826.00元,2018年工资总额90100.00元,2019年工资总额119145.00元,三年平均工资薪酬(含有关福利)共计88357.00元。

3、供水经营单位的供水范围

目前,供水经营单位的供水使用单位有14个,供水人口5523人,分别为:机关单位5个、人口117人;学校2所、人口966人;幼儿园1所、人口200人;6个村民小组,人口4240人。

4、供水经营单位近三年的经营状况

供水经营单位2017年完成自来水供应18.13m³,上缴税金281.00元,亏损金额32875.32元;2018年完成自来水供应22.03m³,上缴税金325.00,亏损金额36372.00元;2019年完成自来水供应24.14m³,上缴税金120.00元,亏损金额53297.00元。2017年至2019年三年平均亏损40848.00/年,三年平均供水量21.43m³。

(二)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

雄关乡污水处理厂于20198月底建成投入运行,由雄关乡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经营。

雄关乡污水处理厂总投资200万元,招聘员工1人,工资1300.00/月,设计污水处理能400m³/d,实际污水处理能力400m³/d,其中:污水管网0.77km,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1套,新100m³污水池一个及其他配套工程。

污水处理厂现处于试运营阶段。

二、集镇现行供水及污水处理费执行标准

(一)现行供水价格执行情况

1、收费情况

现行水费收费标准参照20101015日由原江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听证会,拟定听证的供水价格标准执行:即,“居民用水价格1.80/m³,非居民用水和特殊用水参照居民用水价格执行”。

2、收取水费额

现收缴水费的单位有6个村小组的居民用户、行政事业单位4个、中小学校2所及幼儿园1所、信用社1个。每年收缴的水费就是供水经营单位全年的营业收入。2017年收缴水费203235.53元;2018年收缴水费217132.82元;2019年收缴水费217162.34元。

(二)污水处理费收取执行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集镇现行供排水价格中,未对污水处理进行收费。

三、集镇供水及污水处理价格制定原则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01702号)规定,水价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二是充分体现供水的商品价值,使水价达到合理水平;三是将水价改革与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造供水设施、推行科学节水制度结合起来;四是综合考虑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的需要,兼顾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水价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使供水管理单位具有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良性循环。

四、集镇供水及污水处理价格制定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一)制定价格的理由

1依法制定价格、规范价格行为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重要公用服务性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应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权限,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依法制定。

2、供水经营单位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江川区雄关乡供水价格自201010月至今已10年未作调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物价水平的逐年上升,制水原材料、电费、职工薪酬等费用增加。目前的供水价格已滞后于不断上涨的市场物价水平,导致供水经营单位不但没实现《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为净资产利润率8-10%”之规定,反而出现平均每年亏损40848元的经营局面。至使雄关供水经营单位呈现年年亏损,生存困难,不能持之以恒的发展。

3、设备、管网建设管护成本和水生产成本增加的需要

一是经济发展、商业繁荣,集镇规模扩大,供水范围大幅度增加,供排水管网建设、管护需投入资金;二是水质标准化净化增加了成本;三是动力电费的增加。供水经营单位的制水环节第一步是从水库用抽水机提水,非直流供水,每日提水需要10-12小时,从而导致用电量超高,当前用电量7600/月,交供电所电费3500/月。

(二)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

4《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

5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意见》(建城〔2003188号);

6《国家计委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01702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8《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61号);

9《云南省水价管理暂行规定》(云计价格〔20011263号);

10《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号);

11《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云价价格〔2010124号)

12《玉溪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发改价费〔2018416号);

13《云南省用水定额》(2019年版,经云水发〔2019122号发布);

14《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江政办通〔20204

五、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集镇供水及污水处理价格拟定标准

(一)拟定价格方案的原则

拟定价格方案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结合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成本监审结论(供水总成372336.86,单位定价成本为1.95/m3),合理平衡雄关乡社区、村组及江川区相关乡镇、社区、村组当前供排水价格执行情况,建议按以下标准进行制定:

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集镇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拟定表

单位:元/m3

 

 

用水类别

项目

水价格

其中

 

 

 

自来水

污水处理

资源费

居民生活用水

2.40

2.10

0.10

0.20

非居民生活用水

3.00

2.50

0.30

0.20

特种用水

4.80

3.60

1.00

0.20

综合价格

2.44

2.13

0.11

0.20

根据《关于调整玉溪市江川区农业综合供水价格的批》(玉江发改〔2010156号)文件规定,居民供水价格包括:水价0.65/m3,水资源费0.2/m3

(二)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已实行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每户(按4人计算)每月实际用水量:小于等于12m³的,其价格按2.10/m³执行;12m³16m³(含16m³)的,超用水量部分其价格在2.10/m³的基础上加价50%;大于16m³的,超用水量部分其价格2.10/m³的基础上加价100%

(三)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定额计量水价

按照《玉溪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发改价费〔2018416号)文件精神,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集镇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政策,用水计划和行业用水定额按《云南省用水定额》(DB53/T168-2013)规定执行(《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如重新修订完善后,按照新修订版本执行第一次考核计量周期超定额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照水价(不含污水处理价格,下同)的0.5倍收取;第二次考核计量周期仍然超定额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水价的1倍收取;第三次考核计量周期及以上继续超定额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水价的1.5倍收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云价价格〔2010124号)规定的差别水价政策,即:限制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0元,淘汰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00元。

(四)实行超定额加收水资源费的政策

在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集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用水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按照云价价格〔201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依据《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及《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号)文件规定实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加收水资源费的政策,按《云南省用水定额》(DB53/T168-2013)规定进行定额。对超出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1.5倍收取;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30%(含3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 2倍收取;超计划或者超定额30%50%(含5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5倍收取;超计划或者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 3倍收取。

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的对象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居民低保户、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低保,每户每月实际用水量在第一级阶梯水量以内的,供排水价格(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1.80/执行,第一级阶梯水量以上的按拟制定价格2.40/执行。

、改革调整水价对居民生活、企业经营影响的调查分析

(一)居民生活用水负担调查分析

2019年,居民生活用水人口5523人、居民生活用水量19.9677m³,月生活用水3.01m³ /人,年用水量36.15 m³ /人,按现行初步拟定价格2.40/m³计算,户年用水缴费为86.7636.15m³ /×2.40-1.80元)×42018年,江川区雄关乡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3210.00元(2019年无数据),居民用水费用每年占可支配收入的0.66%,占相对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较小,对居民的日常生活影响不大。

(二)对工商企业用水负担调查分析

雄关乡工商企业用水收费标准原来按照1.8/m³收取,按拟制定的水价计算,单位成本增加了1.20/m³。拟制定价格对用水单位的影响举例分析如下:

1、雄关乡春红营饭店2019年营业收入20万元,用水241m³。调价后成本增加289.20元,占全年营业收入20万元的0.14%拟制定价格对其饭店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2、老崔快餐店2019年营业收入4万元,全年用水14m³,调价后成本增加16.80元,占全年营业收入4万元的0.042%拟制定价格对其快餐店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3、金骏大药房2019年营业收入35万元,全年用水307m³、调价后成本增加368.40元,占全年营业收入35万元的0.11%拟制定价格对其药房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三)特种行业用水负担调查分析

通过走访调查,雄关乡目前有两家美容美发店,用水量平均在50m³/年,按拟制定的水价计算,成本增加150.004.80/m³-1.80/m³)×50m³拟制定价格对特种行业的经营影响不大。

如:郭金民理发店2019年用水90 m³/年,营业收入5万元,调价后成本增加270.00元,占全年营业收入5万元的0.54%,所以拟制定价格对其理发店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改革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后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供排水价格方案顺利出台和实施,做好宣传工作,开展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污染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环境和节水意识,让群众认识到环境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是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营造改革、调整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供水价格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妥善解决城乡低收入居民的负担问题。为确保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下降,根据云南省政府114号令及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对供水区域范围内特困人员供养”和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户每月实际用水量在12m³以内(含12m³)的居民生活用水,给以优惠价格扶持。

(三)按照《关于贯彻国家计委等五部委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计价格〔200399号)的要求,积极推进抄表到户进程,扩大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新建住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分户水表,新增自来水用户必须抄表到户,积极推广应用可靠的新型计量技术,提高水务管理效能。

、方案执行时间

本定价方案执行时间:执行日期待定。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95


附件2

《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集镇供排水价格

定价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职业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

邮箱

联系电话

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 主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77—80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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