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举行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在玉溪市江川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玉溪市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决定举行《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一、听证事项 对《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在玉溪市江川区政务服务中心(原城投大楼)食堂2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35人,其中: 1.玉溪市江川区年满18周岁、与听证事项有关的公民26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玉溪市江川区籍的市、区及乡镇街道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9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3人,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玉溪市江川区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或者网上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玉溪市江川区政务服务中心(原城投大楼14楼)价格收费和监测管理股;网上报名请登录江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ynjc.gov.cn/jcqzfxxgk/),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jcqfgjjfg@163.com。采用现场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18:00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将于2022年4月13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江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ynjc.gov.cn/jcqzfxxgk/)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听证会举行前3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代表应由本人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并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就《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姚琳煜 联系电话:0877-8019041邮箱:jcqfgjjfg@163.com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 2.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附件1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调整方案(草案)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落实省市“湖泊革命”决策部署,切实推进江川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加快江川区现代化水网建设,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842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总体要求,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结合江川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拟定江川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区水资源基本情况 江川地处滇中腹地,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南盘江支流,2020年全区水资源总量0.872亿m³,产水模数10.79万m³/平方千米,人均占有水量344 m³,属云南省少水地区。辖区内拥有高原湖泊星云湖,湖泊所占面积34.7平方公里,容水量1.84亿m³。境内18条河流,流入星云湖的有12条。 (二)区属水利工程概况 1.水库 区属17座水库为:茶尔山水库、西河二库、大龙潭水库、海棠水库、矣文水库、黄谷田水库、小井坝水库、石河水库、麦冲水库、雄梅水库、白河水库、杨柳坝水库、大寨水库、跃进水库、捧寨水库、西河一库(属于小(二)型)、滴白水水库(属于小(二)型)。总库容4314.46万 m³,有效灌溉面积36870亩。 2.机电提灌 全区只有一个中型抽水站,即大街抽水站,分别于1953年、1958年和1963年兴建了一、二、三级站,是江川最早的第一座电力抽水站。设计灌溉面积15700亩,实际灌溉面积13200亩,其中:一级泵站2600亩、二级泵站7000亩、三级泵站3600亩。 3.农业高效节水项目 经玉水管﹝2017﹞120号批准在大街街道大寨水库片区(含海浒、大营、伏家营3个社区)建设农业高效节水减排项目,设计灌溉面积9000亩,概算投资2370.26万元。从星云湖提水,并注入大寨水库,再从大寨水库放水至安装在田间地沟的管道。农户在自家田地里安装水管,先购卡充值,需要时,刷卡使用。 项目在2018年11月建好并投入使用,审定投资1819.98万元。该项目建好后交由村组管理,涉及到的3个村委会分别成立了供水站,负责收取水费、设施管理等。 (三)区属水利工程工作人员及工资支出情况 江川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站(以下简称建管站),隶属玉溪江川区水利局下属的事业单位,负责江川区区属水库、大街抽水站的(经营)管理工作。 1.水库 区属水库现有在职职工51名(编制内职工14名、分配到各个水库的协管员37名),离退休人员11名。职工薪酬年均312.47万元(工资奖金津补贴226.06万元、社会保险费41.64万元、住房公积金16.99万元、工会经费1.11万元、退休补助26.47万元、福利费0.2万元)。 2.机电提灌 大街抽水站现有在职职工4名(编制内职工1名,协管员3名),离退休人员1名。职工薪酬年均24.26万元(工资奖金津补贴18.15万元、社会保险费2.96万元、住房公积金1.20万元、工会经费0.07万元、退休补助1.88万元)。 3.农业高效节水项目 农业高效节水项目由水利局建好后交由村组自行管理。共有4名管理人员,其中一名是抽水员,三名是各村组的管理员,年均工资薪酬7.2万元。 (四)区属水利工程固定资产情况 1.水库 区属水库固定资产原值5025.31万元,累计折旧1439.55万元,净值3585.76万元。 2.机电提灌 大街抽水站固定资产原值445.42万元,累计折旧188.06万元,净值257.35万元。 3.农业高效节水项目 农业高效节水项目的固定资产原值1819.98万元,累计折旧121.33万元,净值1698.65万元。 二、现行收费情况 (一)区属水利工程现行收费标准 现行的收费标准按照玉江发改〔2018〕156号文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 江川区现行农业综合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 m³ 项目 | 水库自流原水 | 机电 提灌 | 农林供水 | 生活供水 | 工业供水 | 高效节水项目 | 供水价格 | 0.10 | 0.85 | 1.20 | 0.35 | 0.28 |
其中: 1.生活供水0.85元/m³(水价0.65元+水资源费0.20元);工业供水1.20元/m³(水价0.95元+水资源费0.25元);农林供水0.10元/m³;高效节水项目供水0.35元/m³;机电提灌原水0.28元/m³,每增加一级机电提灌价格上增0.06元。 2.农林供水、高效节水项目和机电提灌属于农业用水,不含水资源费。 (二)区属水利工程收入情况 1.2018年至2020年水库年平均售水8069669m³,年售水收入89.15万元;年均成本费用864.86万元,年均利润-775.71万元。 2.2018年至2020年大街抽水站机电提灌年平均售水484784 m³,全部为农业灌溉,年售水收入13.57万元;年均成本费用43.97万元,年均利润-30.40万元。 3.2018年至2020年农业高效节水项目年平均售水638270 m³,年售水收入22.34万元;年均成本费用96.26万元,年均利润-73.92万元。 三、水价调整的理由及依据 (一)水价调整的理由 1.现行的农业供水价格偏低,成本与价格倒挂,未能达到“以水养水、保本微利”的目标。目前红塔区农业供水价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1.00元/m³,澄江市农业供水价执行0.65元/m³,通海县农业供水价执行0.657元/m³。我区农业供水价现执行0.10元/m³,与其他县(市)区相比较,远没有达到实际成本。在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7月发文《关于中心城区和三湖地区水价调研分析报告》(玉发改〔2021〕44号)指出“红塔区农业用水已达到了补偿成本的改革要求,但江川区、澄江县和通海县均未达到农业用水价格补偿成本的改革要求”。 2.水利工程管理成本逐年增大。由于上级补助不足、市场物价上涨、政策性职工工资调增、水利工程老化等原因,水利工程供水成本逐年大幅增加。 3.促进节约用水的需要。我区是水资源奇缺的地区,传统的大水漫灌和水价过低,是造成水资源浪费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对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水价调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 3.国家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水财经〔2007〕470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5.《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54号令); 6.《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号); 7.《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156号); 8.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 9.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266号); 1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4号); 11.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842号); 12.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 四、水利工程供水拟调整项目和标准 根据2018-2020年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果,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参考玉溪市部分县(市)区水利工程供水现行标准,考虑江川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广大用水户的承受能力,对我区水利工程供水项目和标准拟调整如下: (一)江川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江川区水利工程供水拟调整项目和标准表 单位:元/ m³ 项目 | 水库自流原水 | 机电提灌 | 农林供水 | 生活供水 | 工业供水 | 农业高效节水 | 农林供水 | 农业高效节水 | 供水价格 | 0.75 | 1.40 | 1.80 | 1.05 | 0.90 | 1.20 |
注:
1.生活供水、工业供水各含水资源费0.20元/m³;农林供水、农业高效节水项目和机电提灌属于农业用水,不含水资源费; 2.从星云湖或星云湖湖边调蓄带湿地或水库机电提灌原水,每增加一级机电提灌站,价格增加0.10元/m³。 (二)实行水资源费差别收取、超定额(计划)用水水资源费累进加价政策 1.实行水资源费差别收取政策 对工业用水中的采矿、冶炼、化工、造纸、建材、印染等高耗水行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实行差别水资源费政策。凡属于限制类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装置在现行水资源费标准基础上,加收0.05元/m³;属于淘汰类的企业或生产装置在现行水资源费标准基础上,加收0.10元/m³。 2.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水资源费累进加价政策 对超定额(计划)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超定额(计划)10%(含)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1.5倍收取;超定额(计划)10%至30%(含)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倍收取;超定额(计划)30%至50%(含)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5倍收取;超定额(计划)5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3倍收取。 (三)推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在具备精准计量的条件下,推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提高用水效率。在明确用水总量封顶的前提下,农业用水参照《云南省用水定额》(2019年版 经云水发〔2019〕122 号发布)标准,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定额;非农业用水按照产品用水定额标准或用水计划,充分考虑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对超定额(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超定额(计划)用水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10%—30%(含)的部分加价50%;30%—50%(含)的部分加价100%;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 在具备精准计量的条件下,供水经营者应当向超定额(计划)用水的农业生产用水户下达超定额(计划)用水通知书。农业生产用水户对超定额(计划)用水通知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供水经营者说明情况,供水经营者自收到情况说明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对情况说明内容进行核实后,报江川区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收取加价水费的决定,并告知农业生产用水户。农业生产用水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符合超计划用水的农业生产用水户应及时向供水管理单位缴纳超计划加价水费,逾期不缴纳的,供水经营者可以按照《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程序中止供水。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统筹分析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的基础上,按照“谁用水、补贴谁”的原则,科学确定补贴对象、方式、环节、标准和程序。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之间的差额确定,确保总体上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负担,保障农民合理用水权益。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易于操作、用水主体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主体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五、对特殊人群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调整,对特殊人群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114号令等政策规定,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家庭按应收水费的30%给予优惠。 六、用户用水负担分析 (一)农林用水负担分析 农林用水主要用于种植自用型农作物和经济性农作物。根据《云南省用水定额》(2019年版 经云水发〔2019〕122 号发布)规定的用水量标准,按农业灌溉用水分区,江川区属于滇中区Ⅰ-2 区,按农村居民生活及畜牧业用水分区,江川区属于亚热带区Ⅱ区。考虑到下雨、沟渠自流等因素,需水量按定额用水量的80%计入。 1.烤烟:需水量约为112m³/亩,按拟调整的农林供水单价0.75元/m³计算,水费增加72.80元/亩,收入4500.00元/亩。增加水费占收入的比重约为1.62%。 2.蔬菜-蒜苗:需水量约为237m³/亩,按拟调整的农林供水单价0.75元/m³计算,水费增加154.05元/亩,收入6000.00元/亩。增加水费占收入的比重约为2.57%。 3.水稻:需水量约为284m³/亩,按拟调整的农林供水单价0.75元/m³计算,水费增加184.60元/亩,收入2894.00元/亩。增加水费占收入的比重约为6.38%。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农林供水价格从0.10元/m³拟调整为0.75元/m³,涨幅相对值虽然大,除种植水稻收入低,用水量较大,水费占收入的比重相对较高外,种植经济性农作物,水费占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农林成本影响不大。 水价调整会给用水户带来一定影响,但水费占农业生产成本、产值和灌溉效益以及灌溉耕地纯收入的比例等方面均较低,水费并不构成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 (二)生活用水负担分析 生活供水价格从0.85元/m³拟调整为1.40元/ m³。每个家庭每月平均生活用水量12m³,拟调整后家庭每月平均水费支出增加6.60元。 2020年,江川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158.00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01.00元。拟调整后的水价水费增加支出占收入比例,城镇为0.19%,农村为0.50%,水费支出在用水户的经济能力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生活供水价格的调整,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在其可接受的程度内,并且能有效加强居民节约用水的意识。 (三)工业供水负担分析 工业供水价格从1.20元/m³拟调整为1.80元/m³,与江川区城区管网现行工业供水价格(即非居民生活用水,含污水处理2.00元/m³)5.80元/m³相比,价格调整绝对值不大,对涉及到的工业用水企业影响较少。 提高工业供水价格,会有效促使企业主动节约用水,强化本企业用水循环使用的力度,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故水价的适当上调长远讲对其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大。 (四)农业高效节水项目供水负担分析 农业高效节水项目供水价格从0.35元/m³拟调整为1.05元/m³。项目供水以种植经济类农作物为主。如蔬菜-蒜苗:传统浇灌需水量约为237m³/亩,高效节水浇灌需水量约为180m³/亩,节水57m³。按拟调整的农林供水单价0.75元/m³计算,水费增加154.05元/亩,按拟调整的高效节水单价1.05元/m³计算,水费增加126.00元/亩。 农业高效节水用水价格调整幅度相对较大,对农户的生产经营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通过实施高效节水计量设施建设、实行计量付费等,可以提高有效和精准供水,大幅度减少用户用水量,减少水费的支出,进而减小水费与收入的占比。 (五)机电提灌供水负担分析 机电提灌供水价格从0.28元/m³拟调整为0.90元/m³。机电提灌供水的项目区,以种植经济农作物为主。 如蔬菜-蒜苗:需水量约为237m³/亩,按拟调整的机电提灌供水单价0.90元/m³计算,水费增加146.94元/亩,收入6000.00元/亩。增加水费占收入的比重约为2.45%。 从以上情况分析,虽然水价调整涉及到千家万户,但它在居民消费、企业经营及农林种植的支出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小,所增加的费用给用水户带来的影响不大,均在其经济能力和心理能力的承受范围之内。 七、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后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由水利部门牵头做好价格改革、价格调整政策的公示和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止水污染等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和节约的意识,让群众认识到环境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是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营造江川区供水价格改革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完善计量设施和用水户的用水定额(计划)。区属水利工程供水应尽快完善计量设施建设,下达江川区水利工程用水户的用水定额(计划),确保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顺利出台实施。 (三)加强资金管理。供水价格政策执行后,规定水费收入只可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及人员工资,专款专用,滚动使用。水费收取后,社区、工程设施管理单位或用水合作组织设置专用账户,统一资金管理使用,便于加强对管护人员的管理和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社区或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用水合作组织、村(组)要加强管理,降低供水成本,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接受用户及全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所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可参照本方案的调价标准执行。 (五)执收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要充分体现“有收费、有服务”的原则,执收单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除按规定减免的人群外不得擅自减免、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六)加强收费公示工作。执收单位应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事项,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同时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方案执行时间 本次价格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2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职业 |
| 文化程度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讯地址 |
| 邮箱 |
| 联系电话 |
| 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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