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定价方案 (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一、听证事由 就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玉溪市江川区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定价方案(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2日下午14:30-16:30。 地点:江川政务中心5楼发改局会议室。 (二)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杨家乙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副局长) (二)听证决策发言人(3人) 洪家起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 (副局长) 花冬波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价格股负责人) 张 伟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所 长) (三)听证监察人(2人) 张天雄 玉溪市江川区派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 (组 长) 冯 艳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公证处 (工作人员) (四)听证代表(24人,陈见柱未参会) 叶兰仙、毕洪生、张凯、杨绍柏、史东亮、廖金恺、李艳芬、邓恬、李春明、钟国新、李娅、杨德明、潘颖、赵兰芬、毕国伟 陶汝芳、张熙笛、谢红琴、业江奇、李亚兴、陈青山、王瑞婵、候保富、周浩。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参加听证会的24名代表均同意《玉溪市江川区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定价方案(草案)》。其主要理由: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能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川区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一)24名代表认为:《玉溪市江川区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定价方案(草案)》数据详实,客观公正,拟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符合江川实际,同意定价方案。 (二)4名代表建议:单、双墓穴分别定价; (三)1名代表建议:做好督促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1名代表建议:前卫镇按原价格标准执行,不予调价, 现有墓穴使用完,后期新建的按照墓穴成本再做调整; (五)1名代表建议: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六)1名代表建议:对政府定价定义进行宣传解读,同时做好明码标价。 四、决策发言人的意见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提出以下建议: (一)拟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 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墓穴价格最高上限1800.00元/穴,允许下浮,具体标准各乡镇、街道公墓管理机构结合墓穴建设实际成本,按照非营利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确保墓穴价格基本稳定。 (二)拟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维护管理费 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墓穴维护管理费最高上限60.00元/穴·年,允许下浮,具体标准各乡镇、街道公墓管理机构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五、座谈会评议情况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2024年10月22日下午,在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举行听证会代表意见评议会。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杨家乙、花冬波、李婷婷,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洪家起、张伟参加会议。听证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一)拟采纳方案执行后,做好督促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理由:按照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拟采纳前卫镇按原价格标准执行,不予调价,现有墓 穴使用完,后期新建的按照墓穴成本再作调整。其主要理由: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不突破政府指导价的原则,结合本乡镇、街道墓穴建设实际成本,按照非营利、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 (三)拟采纳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主要理由:《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四)拟采纳对政府定价定义进行宣传解读,同时做好明码标价。其主要理由: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 (五)不予采纳单、双墓穴分别定价。其主要理由:一是上报的成本核算数据无法细分到单、双墓穴;二是无分开定价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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