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 方案(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一、听证事由 就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玉溪市江川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案(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2月7日下午14:30—17:00。 地点:江川政务中心5楼发改局会议室。 (二)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杨家乙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副局长) (二)听证决策发言人(3人) 花冬波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价格股负责人) 李婷婷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工作人员) 汪 斌 九溪镇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队大队长所 ) (三)听证监察人(2人) 张天雄 玉溪市江川区派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 (组长) 马雪梅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公证处 (主任) (四)听证代表(20人) 李艳芬、张露云、杨峥文、蒋美仙、闵春亮、邱开凤、张航源、杨梦西、杨华、李双见、周路明、李笛、李洋、李绍恩、汪翠芬、王富贵、王江华、陈翠凤、叶春燕、周平。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参加听证会的20名代表均同意《玉溪市江川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案(草案)》。其主要理由:将江川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能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川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和管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一)20名代表认为:《玉溪市江川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案(草案)》数据详实,客观公正,拟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符合江川实际,同意定价方案。 (二)4名代表建议:夜间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3名代表建议:白天适当延长收费时间,夜间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3名代表建议:全区总的制定一个文件; (五)1名代表建议:收费标准是否可以按照一个停车场一个标准制定。 四、决策发言人的意见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提出以下建议: (一)九溪兴溪路停车场及集镇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江川区悦动公园停车场、宁海路永宁寺停车场、上营西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考虑机动车停放服务具有公益性和自然垄断的特点,本着补偿服务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拟定为: 1.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统一实行计时收费,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按标准收费; 2.每天8:00-22:00: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7座以下(含7座)机动车每车每次收取2.50元,超过1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收1.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7座以上机动车每车每次收取3.00元,超过1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收1.5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2:00-8:00免收停车服务费。 3.7座以下(含7座)机动车在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每天最高不得超过14.00元/车次,7座以上机动车在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每天最高不得超过24.00元/车次。 以上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允许下浮,具体标准各机动车停放服务单位可以根据所处区域、停车需缺程度,在不超过此收费标准范围确定各自的收费标准。 (二)除江川区主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区医院停车场外,江川区行政区域内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江川区主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江川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江发改〔2015〕137号)执行;江川区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核定玉溪市江川区人民医院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玉江发改〔2018〕154号)执行。) (三)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外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2025年2月7日下午,在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举行听证会代表意见评议会,区发展改革局杨家乙、花冬波、李婷婷,江川区九溪镇人民政府汪斌 、区市场监管局张娅梅参加会议。听证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一)拟采纳白天适当延长收费时间,夜间免收停车服务费。其主要理由:一是收费时间跟《关于江川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江发改〔2015〕137号)进行统一;二是让利于群众。 (二)不予采纳全区总的制定一个文件。其主要理由:目前暂不具备统一制定一个方案和标准的条件。 (二)不予采纳收费标准是否可以按照一个停车场一个标准制定。其主要理由:此次定价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是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文件要求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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