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3号),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险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经办区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退休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保障业务;负责区本级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的监督和服务;配合市级做好药品和耗材采购经办、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医疗保险经办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指导乡镇(街道)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参保股、费用审核股、费用结算股、财务统计股、稽核股、信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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