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政策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制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检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命名表彰活动。 (九)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十二)参与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指导乡镇(街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参与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玉溪市江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与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统战部合署办公。 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股、政策法规股股(行政审批股)。事业单位1个,玉溪市江川区统战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玉溪市江川区星云街道浪广路35号区委区政府综合办公区4幢办公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2600 电子邮箱:jcxwtzb@126.com 联系电话:0877—8011161 传 真:0877—8011161 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联系电话: 办公室:0877—8011161 综合股:0877—8011161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0877—8015319 玉溪市江川区统战事务服务中心:0877—801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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