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大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办公室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31 日 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 46 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玉溪市江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3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是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 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玉溪市江川区中医药管理局、玉溪市江川区防治艾滋病局牌子。代管玉溪市江川区计划生育协会。 玉溪市江川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承担。 第三条 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 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 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贯彻落实— 4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 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评估、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市药品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及食品安全释疑。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的调查,开展全民营养计划。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九)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和机制,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改革发展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传承与发展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 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二)推进江川区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等 健康政策,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 (十三)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和干 部保健工作。 (十四)负责玉溪市江川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 工作。 (十五)指导玉溪市江川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 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江川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群众健康为中心,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 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 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 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 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全区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备案工作,会同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拟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食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江川 区卫生健康局、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设 6 个内设机构和党建 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 政务信息与公开、舆情监测、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综治维稳、消防安全、督察考核、工青妇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系统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协调指导护士执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资格、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等考务工作。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 转岗培训。协同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学科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财务信息股。承担健康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 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系统的维护管理、升级改造。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健康产业项目和卫生项目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大型医用装备配置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等配套政策建议。负责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卫生健康相关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行政审批与卫生监督股。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 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协调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四)公共卫生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监测评价,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监测与学生疾病预防控制。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地域性疾病防控、农村水质检测工作。拟订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督察指导、评估考核工作,承担防治艾滋病管理局的工作。统筹协调、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区级专项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管理卫生应急队伍,组织参与派遣区外的卫生应急任务。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牵头组织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统筹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五)医政医管中医股。拟订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急救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临床试验管理等工作。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病残(医学)鉴定、医疗纠纷处置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事管理,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负责承担中医药科技、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中医药传承与发展,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人才培养、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加强中医药参与农村卫生健康服务工作,承担中医药管理局和其他综合性中医药事务工作。贯彻执行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考核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负责实施健康扶贫工作。 (六)人口老龄与家庭发展事业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 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配套措施做好流动人口监测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联系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玉溪市江川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党建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 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局党委(工)委、党组日常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目标责任考核。负责扶贫和机关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 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1名副局长兼任玉溪市江川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兼任玉溪市江川区防治艾滋病局局长)。 第六条 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办公室 2019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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