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3号)和《玉溪市江川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江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方案 调整情况 1.更名单位 将玉溪市江川区水资源调度管理中心更名为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站、将玉溪市江川区防汛抗旱站(玉溪市江川区工程管理站)更名为玉溪市江川区农村水利管理站、将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更名为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2.职责调整 将原玉溪市江川区防汛抗旱站承担的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职责和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职责调整划入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站。 3.编制调整 核减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站事业编制5名,调整后,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站事业编制13名。 设置情况 调整后,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4个: 1.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站 2.玉溪市江川区农村水利管理站 3.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4.玉溪市江川区水土保持工作站 二、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站机构编制方案 单位名称: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站 主管部门: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 机构规格:股所级 单位类别:公益二类 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江河干堤、病险水库、重要水闸除险加固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指导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区属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指导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组织编制病险水库、水闸等工程的除险加固规划或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以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参与涉及水利工程及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已建区属水利工程防汛、蓄水、灌溉及水环境保护。负责区属水利工程的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负责区属水利工程水资源的统一调度管理。负责江川区开渔节广场景观用水调配工作,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水体环境的置换工作。承办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3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玉溪市江川区农村水利管理站机构编制方案 单位名称:玉溪市江川区农村水利管理站 主管部门: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 机构规格:股所级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灌区和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灌溉实验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村镇供水排水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农村节水工作。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承办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3名(含河湖长办编制3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编制方案 单位名称: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管部门: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 机构规格:股所级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坝高30米以下的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小(二)型水库,四级以下提防工程,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及其它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水利行业工程安全生产及水库、大坝、农村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水利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区水利局主持验收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相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承办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8名,设站长1名。 玉溪市江川区水土保持工作站机构编制方案 单位名称:玉溪市江川区水土保持工作站 主管部门: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 机构规格:股所级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负责全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区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办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站长1名。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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