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川区人民政府!
今天是: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10-22 11:15:58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 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 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是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本行政区域内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坝塘、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护标准。 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 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及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 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职责分工。与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玉溪市江川区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玉溪市江川区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牵头,会同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玉溪市江川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第四条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设 4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文处理、督办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会务、机要、信访、新闻宣传、档案、综治维稳、水利科技、人事工资等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拟订水利发展规划, 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二)行政审批与水资源股。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区级权限范围内的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实施。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 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三)河(湖)长制工作股。负责拟订全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协调、督促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措施的落实。负责协助区级河(湖)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开展督察、指导工作。负责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督查等。负责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河(湖)长制工作。负责江川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股。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水域 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坝塘及农村泵站的安全监管。

第五条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 副局长3名(1名副局长负责玉溪市江川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

第六条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年3月28 日起施行。

 


  • 主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77—8011091
    网站标识码:5304210001   网站地图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8号-1 滇公网安备:5304210200000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