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林业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江川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及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工作和执法监督,指导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二、拟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乡镇和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珠防工程和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和防止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土绿化以及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苗圃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和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选育,审定种源资质和种苗管理;指导监督造林绿化的检查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技实验、推广、普及;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管理核发上级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 管理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及其产品的凭证运输;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及票证管理;指导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林业业务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以及监督指导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五、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等灾害的防治及检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六、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并对其资实施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物种及产品的出品初审工作;承担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工作。
七、负责指导县森林公安、森林经济民警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火灾的刑事案件及林业行政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八、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桨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实行宏观管理。
九、按照上级规定,进行林业基建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十、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县局所属单位国家资产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管理林业科技,做好教育和涉林外事外经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江川县大街镇文祥街1号
联系电话:8034485
传 真:8036485
邮政编码:65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