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办公室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大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江有关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办公室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开展全区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和全区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局授权和委托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 (十五)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申诉投诉和举报查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标准提高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信用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与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玉溪市江川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玉溪市江川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玉溪市江川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玉溪市江川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江川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职责,依法实施食盐专业监管。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零售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规划和政策;负责行政区域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6.与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第四条 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调动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或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局法制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教育、培训、宣传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依法治区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负责组织机关重大决策的听证工作。 (三)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管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市场主体的年报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负责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日常监管。 组织指导信息公示和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承担走私贩私、传销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调处、裁决工作;负责各类案件的管理、分流、督办工作;负责大要案和疑难案件、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与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涉嫌犯罪违法案件移交,并依相关部门申请,提供检验、鉴定、认定结论;承担舆情监测及分流分配工作;指导各股、派出机构开展执法工作。 (五)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承担生产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生产环节食品有关质量安全事故。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含食用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及抽检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流通环节食品有关质量安全事故。 (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应急与食品餐饮监督管理股。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舆情监测及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风险预警和形势分析等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组织修订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拟订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及有关市场准入工作;承担区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消费环节食品有关质量安全事故。 (七)药品、医疗器械、疫苗、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落实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标准;负责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监督管理;制定化妆品产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工作。 (八)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负责产品质量的综合管理;承担质量兴区战略、名牌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统计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承担全区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职责,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检定、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技术机构、社会公正的计量机构以及人员的资质实施监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产品质检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并协助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承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安排的工业产品、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等产品抽检任务的分流、汇总、上报、督查、总结及相关信息公示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章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监察、监督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消费环境和网络市场监督管理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负责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市场及其他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检查及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建立网络商品与服务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工作,开展网络商品与服务经营者信用监管工作,开展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统计报表、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技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科研和技术引进;承担市场监管电子信息化建设具体工作。 (十一)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股。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奧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8名,局长1名(兼任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 第六条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其主要职责为:根据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所在地政府完成相关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个管理所行政编制31名,分别为: 1.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街管理所,行政编制1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2.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城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3.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卫管理所行政编制4名,设所长1名。 4. 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九溪管理所行政编制4名,设所长1名。 5.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关管理所行政编制2名,设所长1名。 6.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化管理所行政编制2名,设所长1名。 7.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路居管理所行政编制2名,设所长1名。 第七条 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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