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川区人民政府!
今天是:
   

玉溪市江川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方案


来源: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6-29 09:35:51 点击率: 835打印 】【 关闭


为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精细化长效管理水平,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全面推进我区农贸市场达到有设施、明标价、常规范、严秩序、优环境,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管集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市场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江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等活动为契机,以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为抓手,围绕整洁、有序、规范、标准目标,抓好农贸市场标准化、制度化、规范管理达标,破解农贸市场脏乱差管理难题,建立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等级评定制度,推行农贸市场星级化管理,确保我区2021年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获得优秀。

二、推进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辖区所属农贸市场、工信局负责督促大街农贸市场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实现规范管理达标目标。

(二)部门监管原则。各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对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进行督促指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一场一策原则。各农贸市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档升级与长效管理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逐步推进。

(四)奖惩并举原则。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所属农贸市场强化管理、逐步提高星级档次,对于管理效果明显的给予奖励。对管理不到位、划行归市不规范、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的,给予通报整改、黄牌警告、红牌追责。

三、目标任务

鼓励支持农贸市场开办者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对农贸市场进行提质改造、划行归市、规范车辆停放、维护经营秩序、环境卫生保洁等,提升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

全面推行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一)有设施

1.市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摆放货物的货架、货台,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市场出入口有疫情防控扫码、体温监测等措施。

2.活禽售卖、宰杀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有相应的设施设备;水产区有宰杀台和上下水设施。

3.熟食摊位有相应的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设备。

4.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箱),配置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

5.市场或周边有公共厕所,按需要设置洗手设施。

6.设置宣传公示栏、示意图,按照创文、创卫宣传阵地要求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二)明标价

1.市场内所售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保证货真价实。

2.价格标识标牌应悬挂(粘贴)在便于消费者识别的位置。

3.价格标识标牌应标明商品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

4.标价内容应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三)常规范

1.有包保责任公示牌、农贸市场管理责任、保洁消毒、治安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巡查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投诉纠纷调解等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关的制度措施并上墙公示。

2.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食品从业人员应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证照,亮照经营。

3.市场内功能分区合理,划行归市到位,商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超摊、漫摊现象,做到鸡进笼、鱼入池、菜上台(架)、肉上案、货放柜

4.食品从业人员着装整洁、干净,戴工作帽、戴口罩,注重仪容仪表,会使用文明用语;经营、生产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市场内无非法野生动植物和长江流域渔获物交易行为,不为非法捕猎工具等提供交易场所。

(四)严秩序

1.市场按一日一清洁、一周一次大扫除要求,组织经营户对场内经营场所、用具、衣帽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路面、摊位台面、铺面干净整洁,清洗用水要及时扫净,不能出现积水、污水甚至黑臭水体。

2.活禽、水产经营户禁止在铺档外进行宰杀,宰杀垃圾和肉类摊位不可食用肉做到即产即清,宰杀、肉类销售场地定期冲洗,保持卫生整洁。

3.“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4.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摊贩备案许可)、健康证三证;建立进销货台账,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

5.诚信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强买强卖,无欺行霸市行为。

(五)优环境

1.有卫生保洁制度和保洁人员。

2.垃圾清理及时,无杂物成堆和垃圾外溢现象。

3.地面硬化平整、场容干净整洁,无蝇虫孳生。

4.公共厕所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要求。

5.市场周围环境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四、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场开办方和场内经营者进行商事登记,牵头组织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及农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安全、计量器具、明码标价、动检产品索证索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市场开办方开展诚信经营评比,设立消费投诉举报电话牌,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

区工信局:负责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指导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建立智慧农贸电子管理、电子结算、产品质量溯源等现代化、智慧化管理系统。

区城管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城区农贸市场周围经营户门前五包工作制度落实;监督指导城区市场主办者落实农贸市场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保持市场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等;牵头治理农贸市场周边占道摊点,车辆停放有序。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乡镇设置和维护好市场内公厕做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按要求设置管理洗手设施,垃圾清运及时,有条件的乡镇在市场内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保持市场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区卫健局: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常消毒和控烟责任,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知识宣传,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健康检查服务;对重点行业、重点人员要进行健康监测。

区农业农村局:监督农贸市场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行为,督促经营户落实定期保洁、消毒、无害化处理和休市等管理制度。

市公安全局江川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治安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场开办者开展治安保卫工作,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查处市场强买强卖、阻碍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市场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区消防大队:加强对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法查处场内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行为。

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督导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农贸市场落实规范管理达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交由主责部门、乡镇(街道)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五、推进机制

(一)定期督查。一是日查各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户的执法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决不姑息。二是周查督查组每周组织对各农贸市场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各乡镇(街道)组织情况,各农贸市场落实规范管理达标情况进行督查,将问题清单及时下派整改。三是周通报建立农贸市场白牌、黄牌、红牌通报制,对专项办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一次白牌通报、二次黄牌警告、三次红牌追责。

(二)开展文明经营评比。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户是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农贸市场开办者:一是将文明经营义务纳入双方签订的《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责任书》之中,实行文明经营保证金制度,对违反约定的行为,按约定扣除保证金;二是每年开展一场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将文明经营户在市场公示牌上给予公示,同时,采取给予优惠租金、给予奖励等措施,努力营造鼓励文明经营、惩戒失信的市场氛围。

(三)开展星级农贸市场评比。推行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管理,助推农贸市场的颜值内涵提升。依据《云南省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细则》,成立星级评定工作小组,对申报的农贸市场从硬件设施、主责落实、规范管理、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计量价格等六个方面开展评定,评价的等级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三个星级。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利用有关媒体和载体广泛宣传农贸市场精细化长效监管工作,将考核市场名单向社会公布,通过宣传栏、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创建活动,促进其经营自律,接受社会监督,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调动农贸市场主办者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和激励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农贸市场是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交叉汇合地带,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水平,是检验所在乡镇(街道)城市品位、各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成效的重要标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工作作为份内之责,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科室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合力推进,确保取得切实成效。各农贸市场开办方要积极参与、建立组织,完善落实农贸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推进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

(三)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农贸市场历来是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江川等各类创建活动的短板,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把此次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作为各类创建活动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兼顾农贸市场与社会综合治理各种关系,统筹各类创建资源,综合施策,努力补平短板,为各类创建活动赢得主动。

 

 


  • 主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77—8011091
    网站标识码:5304210001   网站地图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8号-1 滇公网安备:5304210200000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