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供销合作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区社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江川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江川县供销合作社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江编办〔2011〕29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办公室、综合股2个内设股室。结合区社职能配置及工作实际,股室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供销合作社日常办文、办会、办事,负责收发、文印、文字材料起草、信息、保密、档案、督查、后勤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等工作;负责“双创”、信访、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计划生育、群团等工作;负责河长制、民族团结示范、社会信用建设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部门包村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防范和处理邪教、禁毒防艾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含供销系统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公务员考核等)。负责区社主要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综合股工作职责。 负责农资供应、食用菌产业发展、安全生产、电子商务工作;负责 “两社一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三会”制度建设、基层社建设工作;负责深化改革及供销社综合改革、市社下达年度考核工作、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林长制、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合作指导、经济发展、“新网工程”、“乡村流通工程”、产业融合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区社主要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 区社综合股兼设江川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区社监事会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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