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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特殊群体缴纳耕地占用税有减免政策?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0-13 10:30:41 点击率: 77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第七条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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