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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教育局教育股学生学籍变更办理程序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09-18 03:37:42 点击率: 2打印 】【 关闭


江川教育局教育股学生学籍变更办理程序及服务承诺

 

 

政策依据

1江政发[2007]52号文件2江政办发[2007]70号文件

3、云府登[2006208号《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一、小学、初中学籍变更

(一)转学:由监护人提供转学相关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江川县中小学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三份),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教育局审批。县教育局审批后,由转出学校向转入学校提供《转学证书》和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转入学校再安排就读事项。

()、休学、复学

1、休学程序:由学生监护人持因病住院一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领取《江川县中小学学生休学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开具休学证书。

2、复学程序: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向原学校申请复学,填写《江川县中小学学生复学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学校才能安排其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医院出院证明。

()、借读程序

一年级和七年级需到我县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非江川户籍)子女,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籍证明、从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借读学校批准后安排就学并注册学籍。其他年级需到我县借读的学生,按转学程序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二、高中学籍变更

1、转学 

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等正当原因申请转学的,由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学校开具全省统一转学证书。

2、休学 复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有关材料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并发给休学证明报教育局批准并备案。

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由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学校教务(导)主任批准即可复学并报教育局批准备案。因病休学的在复学时需持有县以上医院病愈证明。

3、退学、停学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或停学的,由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教务主任审核,校长批准,报教育局备案,同时注销学籍。

提交材料

一、小学、初中

(一)转学材料

1、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2、监护人工作调动、家庭搬迁、户口迁移或其它正当原因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3、学校签署意见的《江川县中小学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三份。

4、外县转本县的,到教育局审批时须持以下证明材料:(1)常住地户口簿;(2)转学审批表;(3)转学证明书;(4)学籍证明材料。

(二)、休学、复学

1、书面申请、持医院住院证明或病愈证明或其他特殊原因特殊有效证明,一式二份。2、学校签署意见的《江川县中小学学生休学审批表》、《江川县中小学学生复学审批表》一式二份。

三、高中

(一)、转学材料

1、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军队换防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父母投资相关证明材料;2、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资料;3、转学申请;4、转学证明;

(二)、休学材料

1、书面申请;2、(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有关材料一式三份;

3、休学证明。

(三)、复学材料

1、书面申请;2、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

  服务承诺

1、热情、耐心接待来访和解答相关政策规定。

2材料齐全,立即办结。

3、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好学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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