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教育局教育股学生学籍变更办理程序及服务承诺
政策依据
1、江政发[2007]52号文件2、江政办发[2007]70号文件
3、云府登[2006]208号《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一、小学、初中学籍变更
(一)转学:由监护人提供转学相关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江川县中小学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三份),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教育局审批。县教育局审批后,由转出学校向转入学校提供《转学证书》和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转入学校再安排就读事项。
(二)、休学、复学
1、休学程序:由学生监护人持因病住院一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领取《江川县中小学学生休学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开具休学证书。
2、复学程序: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向原学校申请复学,填写《江川县中小学学生复学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学校才能安排其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医院出院证明。
(三)、借读程序
一年级和七年级需到我县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非江川户籍)子女,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籍证明、从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借读学校批准后安排就学并注册学籍。其他年级需到我县借读的学生,按转学程序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二、高中学籍变更
1、转学
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等正当原因申请转学的,由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学校开具全省统一转学证书。
2、休学 复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有关材料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并发给休学证明报教育局批准并备案。
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由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学校教务(导)主任批准即可复学并报教育局批准备案。因病休学的在复学时需持有县以上医院病愈证明。
3、退学、停学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或停学的,由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教务主任审核,校长批准,报教育局备案,同时注销学籍。
提交材料
一、小学、初中
(一)转学材料
1、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2、监护人工作调动、家庭搬迁、户口迁移或其它正当原因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3、学校签署意见的《江川县中小学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三份。
4、外县转本县的,到教育局审批时须持以下证明材料:(1)常住地户口簿;(2)转学审批表;(3)转学证明书;(4)学籍证明材料。
(二)、休学、复学
1、书面申请、持医院住院证明或病愈证明或其他特殊原因特殊有效证明,一式二份。2、学校签署意见的《江川县中小学学生休学审批表》、《江川县中小学学生复学审批表》一式二份。
三、高中
(一)、转学材料
1、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军队换防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父母投资相关证明材料;2、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资料;3、转学申请;4、转学证明;
(二)、休学材料
1、书面申请;2、(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有关材料一式三份;
3、休学证明。
(三)、复学材料
1、书面申请;2、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
服务承诺
1、热情、耐心接待来访和解答相关政策规定。
2、材料齐全,立即办结。
3、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好学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