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程序及服务承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材料审查→教育教学能力审查→批准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初审合格人员体检;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认定是否合格的答复;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
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用碳素笔填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证明材料一份;
6、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
服务承诺:在报名截止日期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其教育教学能力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结果。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本人或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对符合条件同意认定教师资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200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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