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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实施细则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0-11-12 02:42:06 点击率: 2打印 】【 关闭

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实施细则

 

 

 A

 指标

B级指标

评估要点及分值

信息收集方法

评估分值

自评

州市复查

评估

A1

B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立农村义务教育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中之重”的地位。

10

1教育优先发展5分;

2.确立农村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地位,5分。

1.听取政府教育工作汇报;

2.了解政府领导对教育的认识,查阅教育发展战略、重要文件、主要领导讲话等有关情况;

3.检查教育优先落实情况;

4. 检查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情况;

5. 听取其他指标的评估意见;

6.召开人大、政协、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座谈会。

A2

B2  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15

1.“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3分;2.有科学合理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3分;3.建立目标责任制,职能部门和乡(镇)教育工作职责明确,3分;4.建立定期研究教育制度,2分;5.建立政府领导联系学校制度,2分;6.办实事情况,2分。

1.听取县政府教育工作汇报;

2.与乡镇领导座谈,了解“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实行情况;

3.查阅政府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相关材料;

4.核实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情况和职能部门、乡(镇)教育工作职责情况;

5.了解县级政府教育工作会议及专题研究教育工作的情况;

6.核实政府领导成员联系学校情况;

7.查阅政府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文件;

8.核实政府为教育所办实事情况。

B3  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确保辖区内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B4  建立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教育工作职责。

B5  建立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和政府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每年为教育办几件实事。

 A

 指标

B级指标

评估要点及分值

信息收集方法

评估分值

自评

州市复查

评估

A3

B6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法定职责,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

35

2

1.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治教、履行教育法定职责,5分;2.落实教职工编制,2分;3.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校长、教师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3分;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2分;5.建立支教制度,2分;6.义务教育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省定标准,5分;7.义务教育均衡发展,3分;8.促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发展,3分;9.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310.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分;11.校园周边环境安全、良好,2分;12.保护儿童少年身心健康,严禁使用童工2分。

1.听取县政府教育工作汇报;

2.检查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情况,查看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自评报告,检查履行教育法定职责情况;

3.核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情况;查看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行情况;查看校长、教师职务聘任、岗位管理和教师准入的相关政策文件;查看教师培训、培养、继续教育情况;查看教师数量与教育需求的满足情况;检查支教服务制度建立、实行情况;

4查阅“两基”档案资料,核实中小学入学率、辍学率等主要指标情况;

5.了解学校布局和结构情况,了解城镇和农村教育发展差异情况;

6.检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情况;检查支持、扶持、管理民办教育的有关政策和文件以及执行情况;检查民办教育发展情况;

7.检查校园周边环境及学校安全工作;

8.与人大、政协、公安、司法、工商、教育局、人事局有关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座谈。

B7 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教师的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建立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服务制度和激励机制。

B8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努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提高“两基”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省定标准。

B9 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改造薄弱学校,逐步缩小学校间差距,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B10重视发展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和贫困山区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实现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B11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B12认真落实有关保护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严禁使用童工,对使用童工者进行严肃惩处,严禁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事发生 。

 A

 指标

B级指标

评估要点及分值

信息收集方法

评估分值

自评

州市复查

评估

A4

B13 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按照国家、省核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足额拨付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

20

1.做到“三个增长”,5分;2.教育费附加全部用于教育,教育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并按规定使用,5分;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制度健全,落实情况好,5分;4.教育收费规范,无乱收费现象,5分。

1.到财政局、教育局检查教育投入及“三个增长”情况;检查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情况;检查教师工资发放情况; 检查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2.检查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审计情况。

3.检查中小学建设危房勘测鉴定、改造规划及新增危房排除情况;

4.检查“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

5.查阅有关审计结果,与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学校领导座谈。

B14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证教育经费支出,确保上级各种专项教育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按规定全部用于教育。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种教育专项资金

B15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和督导检查、审计制度;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和定期勘测鉴定制度,及时排除新增危房。

B16 建立规范的教育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行为。

A5

B17 学校用地、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等达到省定标准。办学条件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

10

1.办学条件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需求,5分;2.农村中小学有勤工俭学基地,3分;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2分。

1.查看学校用地、校舍建筑等办学条件情况,查看学校勤工俭学基地;

2.查看教育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

B18建立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基地,为学校提供相对固定的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建立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不断改善校外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

A6

B19依法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专项督导检查、学校督导评估、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检查和结果运用等教育督导工作机制,确保教育目标实现和教育质量持续提高。

3

10

1.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健全,5分;2.成立政府教育督导室,落实专兼职督导人员,3分;3.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2分。

1.检查教育督导机制的建设情况

2.查看建立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相关文件;检查专职教育督导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情况

3.检查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

4.了解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情况。

B20 认真实施《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成立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落实专职督导人员,聘任县级督学。为督导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确保各项教育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川县教育局 发布人:吴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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