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 指标 |
B级指标 |
分 值 |
评估要点及分值 |
信息收集方法 |
评估分值 |
县 自评 |
州市复查 |
省 评估 |
A1 教 育 地 位 |
B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立农村义务教育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中之重”的地位。 |
10 |
1.教育优先发展,5分; 2.确立农村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地位,5分。 |
1.听取政府教育工作汇报; 2.了解政府领导对教育的认识,查阅教育发展战略、重要文件、主要领导讲话等有关情况; 3.检查教育优先落实情况; 4. 检查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情况; 5. 听取其他指标的评估意见; 6.召开人大、政协、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座谈会。 |
|
|
|
A2 教 育 决 策 |
B2 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
15 |
1.“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3分;2.有科学合理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3分;3.建立目标责任制,职能部门和乡(镇)教育工作职责明确,3分;4.建立定期研究教育制度,2分;5.建立政府领导联系学校制度,2分;6.办实事情况,2分。 |
1.听取县政府教育工作汇报; 2.与乡镇领导座谈,了解“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实行情况; 3.查阅政府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相关材料; 4.核实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情况和职能部门、乡(镇)教育工作职责情况; 5.了解县级政府教育工作会议及专题研究教育工作的情况; 6.核实政府领导成员联系学校情况; 7.查阅政府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文件; 8.核实政府为教育所办实事情况。 |
|
|
|
B3 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确保辖区内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
B4 建立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教育工作职责。 |
B5 建立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和政府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每年为教育办几件实事。 |
A级 指标 |
B级指标 |
分 值 |
评估要点及分值 |
信息收集方法 |
评估分值 |
县 自评 |
州市复查 |
省 评估 |
A3 教 育 管 理
|
B6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法定职责,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
35 |
1.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治教、履行教育法定职责,5分;2.落实教职工编制,2分;3.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校长、教师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3分;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2分;5.建立支教制度,2分;6.义务教育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省定标准,5分;7.义务教育均衡发展,3分;8.促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发展,3分;9.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3分10.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分;11.校园周边环境安全、良好,2分;12.保护儿童少年身心健康,严禁使用童工2分。 |
1.听取县政府教育工作汇报; 2.检查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情况,查看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自评报告,检查履行教育法定职责情况; 3.核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情况;查看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行情况;查看校长、教师职务聘任、岗位管理和教师准入的相关政策文件;查看教师培训、培养、继续教育情况;查看教师数量与教育需求的满足情况;检查支教服务制度建立、实行情况; 4.查阅“两基”档案资料,核实中小学入学率、辍学率等主要指标情况; 5.了解学校布局和结构情况,了解城镇和农村教育发展差异情况; 6.检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情况;检查支持、扶持、管理民办教育的有关政策和文件以及执行情况;检查民办教育发展情况; 7.检查校园周边环境及学校安全工作; 8.与人大、政协、公安、司法、工商、教育局、人事局有关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座谈。 |
|
|
|
B7 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教师的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建立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服务制度和激励机制。 |
B8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努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提高“两基”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省定标准。 |
B9 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改造薄弱学校,逐步缩小学校间差距,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B10重视发展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和贫困山区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实现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
B11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
B12认真落实有关保护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严禁使用童工,对使用童工者进行严肃惩处,严禁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事发生 。 |
A级 指标 |
B级指标 |
分 值 |
评估要点及分值 |
信息收集方法 |
评估分值 |
县 自评 |
州市复查 |
省 评估 |
A4 教 育 投 入 |
B13 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按照国家、省核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足额拨付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 |
20 |
1.做到“三个增长”,5分;2.教育费附加全部用于教育,教育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并按规定使用,5分;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制度健全,落实情况好,5分;4.教育收费规范,无乱收费现象,5分。 |
5.查阅有关审计结果,与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学校领导座谈。 |
|
|
|
B14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证教育经费支出,确保上级各种专项教育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按规定全部用于教育。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种教育专项资金。 |
B15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和督导检查、审计制度;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和定期勘测鉴定制度,及时排除新增危房。 |
B16 建立规范的教育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行为。 |
A5 办 学 条 件 |
B17 学校用地、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等达到省定标准。办学条件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 |
10 |
1.办学条件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需求,5分;2.农村中小学有勤工俭学基地,3分;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2分。 |
1.查看学校用地、校舍建筑等办学条件情况,查看学校勤工俭学基地; 2.查看教育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 |
|
|
|
B18建立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基地,为学校提供相对固定的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建立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不断改善校外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 |
A6 教 育 监 督 |
B19依法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专项督导检查、学校督导评估、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检查和结果运用等教育督导工作机制,确保教育目标实现和教育质量持续提高。 |
10 |
1.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健全,5分;2.成立政府教育督导室,落实专兼职督导人员,3分;3.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2分。 |
1.检查教育督导机制的建设情况; 2.查看建立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相关文件;检查专职教育督导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情况。 3.检查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 4.了解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情况。 |
|
|
|
B20 认真实施《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成立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落实专职督导人员,聘任县级督学。为督导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确保各项教育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